福州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一、 申请条件
凡外校获得推荐免试攻读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学校为2000年以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经申报和审批,可作为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推免生的接收对象。
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校的外校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福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福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书;
3、申请人具有推荐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4、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英语专业的推免生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6、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推荐学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复试时提交(参加复试者请带上述申请材料原件)。
三、申请程序
1、本地外校推免生应于10月13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送至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或相关学院(外地推免生须以特快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于10月13日前寄到),逾期不予受理。
2、我校有关学院和校研招办于10月14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并由学院电话、传真或者Email方式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3、复试时间:10月15日-17日,由学院组织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复试程序和办法参照《福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4、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在复试期间须到学校规定的医院参加体验,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精神执行。
四、录取
1、学院应于10月18日前将复试合格拟同意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名单报校研招办,由我校研招办审核汇总拟接收录取推免生名单,并公示7天。无异议者由我校研招办向申请者开具《福州大学拟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函》。
2、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校外考生通过我校复试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时间内凭推荐学校提供的免试校验码,选择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3、拟接收录取的推免生应于11月20日前将填写完整并盖好省级招办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否则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4、拟接收的学术型推免生全部列入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计划内招生计划,均是公费培养,无需缴纳研究生学费;拟接收的专业学位推免生列入我校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需缴纳研究生学费(学费标准为18000元/全程.生,此类研究生我校拟进行培养机制改革,具体以学校公布的文件为准)。
5、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6、推免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完成毕业阶段的学业,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2)体检政审不合格。
(3)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它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的。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邮政编码:350108
查询网址:http://yjsy.fzu.edu.cn
咨询电话:0591-22865507,22865506
传真号码:0591-22865504
单位代码:10386
单位名称:福州大学
附件:1、推免生申请表
2、推免生个人陈述书
3、推免生承诺书
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9月
热忱欢迎推免生到福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