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研〔2013〕20号
福州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我校201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该项工作由研招办根据该专项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另行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学部委员会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发扬学术民主,科学决策,促进提高学科和学位点建设水平,提高学校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作用,我校继续改革201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办法,即学校只确定进入复试的外语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进入复试的业务课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则由各学部研究确定。
(一)进入复试的外语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根据我校2013年博士生的生源情况、考试情况和招生计划,同时体现我校优先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精神,经研究,确定我校201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外语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学科、门类 |
全日制非定向培养考生 |
在职攻读考生 |
理、工、医学类 |
成绩≥40分 |
成绩≥45分 |
法学、管理学类 |
成绩≥50分 |
成绩≥55分 |
注:全日制非定向培养是指博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按全日制方式非定向培养;在职攻读是指博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在职以全日制方式定向或委托培养。
各学部、各有关学院均执行学校以上进入复试的外语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再另行确定更高的外语成绩要求。
(二)进入复试的业务课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各学部应根据学校201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外语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有关学院(或专业)的招生计划、考生考试情况和复试比例,并体现优先录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研究确定有关学院(或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业务课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业务课的单科和两科之和的成绩要求),并于5月14日前报送校研招办备案。
二、各学部招生计划数
学校按四个学部下达2013年博士生招生计划(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生专项招生计划),各学部应根据《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与导师配套经费暂行办法》的精神,研究确定有关学院(或专业)2013年博士生招生指标,并于5月14日前报送校研招办备案。
各学部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如下:
学部 |
招生计划数 |
包含的招生学院 |
备 注 |
工程学部 |
28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硕博连读:2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硕博连读:5 |
||
土木工程学院 |
硕博连读:4 |
||
理工学部 |
46 |
化学化工学院 |
硕博连读:25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
||
数理与信息 科学学部 |
16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硕博连读:1 |
离散数学研究中心 |
硕博连读:1 |
||
人文社会 科学学部 |
20 |
管理学院 |
硕博连读:3 |
公共管理学院 |
硕博连读:1 |
||
八方物流学院 |
|
||
法学院 |
|
学部(学院)在分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时,应重点向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级研究基地、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中央与地方共建重点实验室以及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倾斜,向两院院士、****、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闽江学者特聘教授以及博士生培养质量高的学位点和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博士生导师倾斜,并优先满足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和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博士生导师的招生需求。对于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有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限制其博士招生。
博士生导师为两院院士、****、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闽江学者特聘教授的若需适当增加招生指标,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由研究生院统筹处理。
三、复试工作
复试工作按“福州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试行办法”(福大研〔2007〕27号)和“关于修改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试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福大研〔2008〕28号)的精神执行。复试工作原则应于5月17日~27日期间完成,各有关学院可自行确定本学院的复试时间,并及时通知复试考生。各有关学院应于5月14日前制订复试方案,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同时报送校研招办备案。
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八方物流学院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点的复试工作由“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和博士点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复试小组组成,并统一组织复试工作。
四、合格生源中有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考生的学院,应优先招收复试合格的全日制博士生,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人数一般应不少于全部招生人数的40%。每个博士点原则上最多招收本校在职人员两名(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下的各博士点累计招收本校在职人员人数原则上分别规定为:管理学院最多3名、公共管理管理最多2名、八方物流学院最多1名)。
五、各有关学院要根据复试情况和学校有关招收博士生的精神确定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于5月30日前报送研招办。合格生源多于招生计划的学院可将符合要求的考生标明候补顺序后作为拟录取候补人选一并报送校研招办。
六、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需提供配套经费,具体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体检安排在校医院进行,拟录取考生的体检一般安排在复试后进行,候补录取考生的体检另行通知。
福 州 大 学
2013年5月2日
————————————————————————————
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