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研[2013] 62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的精神,为做好我校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标准
根据2013年考试情况及我校实际,经研究,确定我校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合格线分别如下:
(一)工程硕士:一般要求考生已获学士学位,复试合格线见下表:
GCT总成绩 |
备 注 |
182分 |
|
凡GCT成绩达到以上分数要求并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均可进入有关学院(单位)工程硕士第二阶段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包括专业考试和综合面试。
(二)法律硕士复试合格线见下表:
总成绩 |
英语 |
160分 |
40分 |
凡达到以上分数要求并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均可进入复试,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课测试和综合面试。
(三)工商管理硕士的复试合格分数线如下:
总成绩 |
英语 |
140分 |
35分 |
凡达到以上分数要求并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均可进入复试,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课测试和综合面试。
二、调剂录取
我校工程硕士可接受校际间的调剂录取,但要求考生原报考的是福建省内的院校,不接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各专业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
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不接受调剂录取。
三、破格复试
今年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上线考生数已超过招生计划数,因而不进行破格复试。
个别特别突出的工程硕士考生且符合《福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破格复试试行办法》规定需要申请破格复试的,应本人书面申请,并须经考生所在单位推荐,填报《福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审批表》(此表可在研究生招生网页下载专区下载),经报考学院(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人的本科毕业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2014年1月3日前送交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先到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有关学院(单位)的考试和面试。
资格审查日期: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和1月11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表:
日 期 |
上午8:00-12:00 |
下午13:00-17:00 |
1月10日 (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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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数计学院、物信学院、八方物流学院、机械学院、生工学院、材料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工艺美术学院和环资学院的工程硕士考生 |
1月11日 (星期六) |
报考电气学院、土木学院和建筑学院的工程硕士考生 |
一、报考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 二、报考管理学院的工程硕士考生 |
资格审查地点:福州大学怡山校区行政楼300室(福州市工业路523号,福大老校区东门旁)。
携带材料:详见招生简章,报考法律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的需缴纳80元政治课考试费。
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各有关学院(单位)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1.政治理论课测试:政治理论课测试采取开卷笔试的方式,由校研招办组织,时间为2014年1月11日(星期六)晚上18:30-21:30,地点和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
2.专业考试和综合面试:由各有关学院(单位)组织实施。各有关学院(单位)应按照《福州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单证)招生实施细则(修订)》(福大研[2011]82号)的规定做好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特别强调:各类专业学位的专业课和综合面试等考务工作(包括:试卷的命题、印制、封装、保密、考场安排、监考、阅卷、成绩管理等)均由相关学院(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学院(单位)各类研究生教育的分管院长是考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学院(单位)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明确责任,保证考试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之前属于机密材料,命题教师、复试成员名单属机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透漏。有关学院(单位)要认真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好考务工作(强调要求:专业考试的每个考场内须配备至少2名监考员监考),加强管理,切实做好试卷和考务的保密工作,确保各项考试的安全、公平、公正。
复试各项目中有出现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能录取。为保证生源质量,各有关学院(单位)招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淘汰率一般应不低于复试考生数的2%。
3.学校要求专业考试及综合面试时间安排在2014年1月11日-12日进行,各有关学院(单位)应按学校的时间安排确定本学院(单位)的考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并及时通知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上线考生。
各有关学院(单位)还应将具体时间、地点和复试方案于1月3日前报送校研招办。
4.各有关学院(单位)拟录取专业学位研究生名单应于1月15日前报校研招办。
六、专业课考试费和复试费
根据有关规定,可向复试考生收取专业课考试费80元/门和复试费30元/人,由学院(单位)在考生复试报到时收取,用于专业课考试及复试录取等有关的开支,开具发票事宜由学院(单位)自行与计财处协商办理。
福 州 大 学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