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研〔2008〕25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7〕17号《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会议的精神,为做好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
二、复试基本要求
1、统考生和联考生
我校执行教育部“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A类线要求(详见附件)。部分专业上线考生数多于专业招生计划数的,该专业的复试线由有关学院根据复试比例和不低于教育部A类线的要求自行确定。
2、单考生复试分数要求:
总 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300 |
40 |
根据所报专业按教育部“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A类线对应学科门类的单科要求 |
三、复试比例
所在专业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大文科管理类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不超过1:1.2;理工、艺术类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不超过1:1.3,具体比例由各学院自定。
四、复试录取办法按《福州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修订)》(详见福大研〔2006〕20号)和《关于修改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修订)》(详见福大研〔2007〕29号)的规定执行。
五、推荐免试生原则上要分配给博士生导师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导师指导。
六、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法律硕士、破格生)及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在5月8日前签订培养协议书(逾期不予处理)。
七、复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闽价〔2002〕费179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需交复试费30元,由各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时收取,开具发票事宜由各学院自行与计财处协商解决。复试费主要用于与复试录取有关的开支。
八、复试录取阶段时间安排
时 间 内 容
4月14日 报破格复试名单和申请表、复试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名单、复试方案,复试考生名单、发或邮复试通知书
4月15-22日 复试、体检、政审、公示破格复试名单
4月24日 招生计划调整申请
4月25日 报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
九、学校申诉电话
监审处:22865581,研招办:83739090
十、有关报表请从研究生招生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报送的名单等材料以电子文档发送到:yuxj@fzu.edu.cn
十一、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范更华
成员:林述温 王 坚 张玉辉
秘书:俞晓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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