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9
福州大学法学专业始创于1993年,隶属于人文社科系。2001年,在人文社科各学科基础上成立了法学院,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系和法律系。2003年,为适应学校学科调整和学院制改革需要,法律系与人文社会科学系分离,成立法学院和人文社科学院。
学院现设五个教研室和五个院级研究所,两个校级研究所,一个校级教育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即综合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经济法教研室、诉讼法教研室、国际法教研室和宪法行政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诉讼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所、福州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福州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学院拥有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合理,教学、科研能力强。其中,绝大多数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绝大多数教师是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多名教授、副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多名教授担任了全国性学术团体的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近年来,学院的学科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拥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已设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四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点,一个法学本科专业,为社会培养输送高级法律人才一千多名。目前在校本科生约65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约520人,基本形成了教学科研型学院。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学院坚持“请进来、走出去”方针,积极探索开放式办学模式,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建立了共建关系,形成了校内外合作的办学格局。已连续多年举办全国性的海峡法学论坛、季度法学沙龙、学生法学研究会等形式的学术活动,邀请了罗豪才、王家福、梁慧星、张晋藩、卞建林、李林、孙长勇、王晓晔、朱苏力、林来梵、屈学武、刘俊海、沈仲平(香港)、黄源盛(台湾)等著名学者来校讲学。学院凭借一批具备法学实践经验教师的条件,以教师为骨干,成立了“福州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带领学生走出校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的实践活动,在省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得到社会的好评。
学院拥有一座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独立的办公、科研大楼,一座能容纳300余人、具有同声翻译和现场刻录等先进功能的大模拟法庭,一个配备了现代化教学设施的独立的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一个资料阅览室,两个小模拟法庭和两个法律诊所等办学硬件设施。
学院将努力建设成为福建省重要的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法律科学研究基地、法律信息情报基地和决策咨询服务基地,成为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办学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