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 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过程科学、规范、公平、安全,保证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规范选拔。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科学评价。全面综合考查,完善考核内容和方式,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以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3.严格招生政策。规范招录程序,确保结果公平。健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统筹疫情防控。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兼顾、精准防控、防止聚集。
二、复试初试成绩要求
闽南文化研究院制定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并根据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等,提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建议方案,上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在学校、学院招生网页公布。
闽南文化研究院在公布的各类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和相应的差额复试比例(比例控制在1:3之内)。
三、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闽南文化研究院组织实施,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闽南文化研究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学科复试小组。各小组名单经闽南文化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博士点负责人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由闽南文化研究院书记或副书记、纪检书记、纪检委员等组成,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按研究方向成立专业复试小组。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3.闽南文化研究院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应包括复试安排、复试流程、复试成绩权重、录取规则等内容。细则经闽南文化研究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4.闽南文化研究院根据初试成绩要求,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闽南文化研究院要提前在网站公布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总成绩、各科成绩等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5.闽南文化研究院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安全保密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保证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6.复试试题的命题工作要参照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所有复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等在启封使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复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7.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前期的相关科研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审查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必要时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也可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8.复试方式分面试、笔试、口试和技能考核等,闽南文化研究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或适当增加其他复试方式。复试过程要有现场记录(包括笔录、录音、录像)、成绩、评语等,所有复试材料由闽南文化学院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9.闽南文化研究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闽南文化研究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提出的质疑。
10.体格检查。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自行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开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本人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原件邮寄至闽南文化研究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四、成绩统计与录取办法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闽南文化研究院应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40%。闽南文化研究院应将复试成绩权重及排序规则明确写入复试细则。
3.复试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均指未达到该项满分的6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等,不予录取。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凡拟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书》。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闽南文化研究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须为拟录取考生确定指导教师,并在《2021年博士生拟录取审批表》上注明。
7.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学校按规定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1)应届硕士生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
(3)上年度招生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违反学术诚信的;
(4)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五、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对复试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闽南文化研究院接受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有关违规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和执纪问责。联系电话:
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0596-2591404;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0596-2527801;
闽南文化研究院:0596-2597362。
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复试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闽南文化研究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投诉和申诉的必须在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由于全国各招生单位博士生招生考试时间不一致,针对个别考生可能存在同时报考多个招生单位的情况,闽南文化研究院应充分了解考生的动态,对已被外单位录取的考生应及时排查,对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在职考生的调档问题及时了解,避免浪费招生指标。
2.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政策或文件规定为准。
3.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