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2017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办法》教学厅【2016】9号)精神,经校招委会审定,现将拟录取为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十日内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映,要求实事求是,提倡署真实姓名。
公示期: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30日。
联系方式: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596-2591404)
研究生处招生科(电话:0596-2527801)
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