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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闽南师范大学 /2014-05-05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从事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学术研究和文化交流活动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六)考生持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报考,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

三、招生计划

2名(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指标为准)。

四、报名程序

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考生必须通过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方为有效。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时间:2014年3月10日-13日

(2)地点: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生科(综合楼南区704室)

(3)验证: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持本人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毕业硕士生持硕士研究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

2、报考材料要求

考生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

(1)《闽南师范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持本人《硕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学历证书》(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持本人《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学历证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各1份。

(3)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专家推荐书》(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攻读闽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计划书

(7)《思想政治情况表》。

(8)《体格检查表》(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按高考体检标准检查并盖公章,至2014年3月14日半年内的体检结果有效)。

(9)《科研成果表》。

本校在职人员另须提供校人事处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费

(1)报名费标准:160元。

(2)交费方式:现场交纳报名费;

5、准考证发放

2014年4月17日-18日,考生凭身份证到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生科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1)初试时间:2014年4月19日—20日。

(2)初试科目:初试科目为三门:英语或日语(不含听力)、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三门科目均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分值为100分,有关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

(3)考试地点:闽南师范大学教学楼(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天持准考证到校了解考场)。

2、复试时间:2014年4月20日下午,考生到我校闽南文化研究院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初试时通知)。相关要求和内容见校研究生处网页上通知。

六、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思想政治品德(含心理健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按合同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七、学制与培养费

我校博士生学制三年,培养年限3—6年。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10000元/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博士生在学制内可享受规定的奖助学金,具体的奖助办法将在校研究生处网页另行公布。

八、毕业与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九、其他说明

1、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以及报考条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初试、复试、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3、如考生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2014年6月10日前告之我校此类情况,否则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本简章涉及的政策如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5、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和闽南文化研究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6、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63000

联系电话:0596-2527801       联系人:李老师

传真:0596-2527801         

网址: http://yjsc.mnnu.edu.cn/

闽南文化研究院联系电话:0596-2597362 联系人: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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