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教育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确保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我校研究生处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2013年教育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条件
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录取线,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录取线,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获得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二、复试范围
(一)复试范围及参考书目
1、教育管理的本质及价值
2、教育管理学的基本内容
3、中小学教育管理实践应用
参考书目:
1、陈孝彬等:《教育管理学》(第3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吴志宏:《新编教育管理学》(第2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二)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科目2门,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其他复试环节。
加试科目:
1、《学校管理学》参考书目:
①萧宗六:《学校管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②张济正:《学校管理学导论》(修订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管理心理学》参考书目:
①苏东水:《管理心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②周妙群:《管理心理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三)政审
通过审核档案材料以及与考生的交谈,考查如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复试程序
(一)复试工作小组
根据学科特点,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织面试,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等,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
(二)资格审查
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者应持大专毕业证书)及一张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一张复印件;
3、三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照均可;
4、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委培协议书》
5、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复试地点
教师教育学院教师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创业楼东区102)
(四)复试形式及组织安排
采用面试形式进行复试。考生按随机抽签顺序单独参加面试。考生按指定时间到候考室等候,进入候考室后一律将通讯工具上交由院复试工作小组代为保管,直至面试工作全部结束。除生理需要及特殊情况,候考考生不得离开候考室。面试过程全程录音、摄像,与面试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接近考场。考生参加面试后离开考场,不得再回到候考室,不得在面试考场周围逗留、喧哗,不得泄漏面试内容。
四、录取办法
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专业复试80(其中外语听说能力2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20分。
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专业复试80(其中外语听说能力2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20分。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根据各专业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胡老师,刘老师;
办公室电话:0596-2597331
手 机:18659322800(刘老师)
教师教育学院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