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
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我校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培训会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中医药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组织实施,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二)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老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并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学院硕士生复试考核小组。复试考核小组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成员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方案应于复试前在学院的网页公布,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学院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学院要按照硕士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进行专业笔试命题工作,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六)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
(七)学院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拟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公示,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八)复试期间,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组将对各学院硕士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巡视督察。
三、招生计划管理
(一)研招办根据2013年各学院招生情况、2014年各学院导师复审情况及2014年一志愿上线考生情况,结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制定各学院、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并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下发各学院,并及时在相关网页公布。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总数不得超过研招办下达的计划数。
(二)4月1日各学院第一批复试结束后,研招办将根据各学院的第一批招生情况,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全部收回,再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学科发展需要,进行最后计划调整。
(三)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2014年招生计划;保返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推免生、一志愿统考生、校外调剂生均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
四、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考生、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2014年推免生已完成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二)各学科(专业)应根据一志愿考生考试情况及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划定进入本学科(专业)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志愿考生应符合报考的一志愿专业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方可参加一志愿专业复试。研招办经审核后在本校研招网上公布参加一志愿专业复试人员名单。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1.2(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生源充足的专业和一些特殊要求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四)达到同学科(专业)国家线基本要求,却未达我校一志愿专业复试线要求的考生,可根据研招办发布的缺额信息和具体要求申请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具体工作另行通知);已达到一志愿复试线的考生应先参加一志愿复试,若自动放弃一志愿专业复试,研招办不予安排校内调剂。
五、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复试通知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具体见复试指南)到相关学院报到。各学院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相关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各学院要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并将相关复印件备份存档。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特别是要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精神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的时间、地点见各专业复试时间安排表。
(二)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
(1)主要为专业课和外语测试;
(2)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1)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3)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做好现场记录。复试结束后,复试记录在学院保存一年;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或适当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
七、考研总成绩计算:
(一)考研总成绩=初试总分÷5×50%+ 外语测试×5%+专业课笔试×10%+专业面试×35 %(注:初试总分满分为500分;外语测试、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满分均按100分计。)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复试完毕后学院应及时将复试成绩予以公布,并告知考生本人,同时上报研招办。
八、复试时间安排
(一)3月28日前,各学院公布各专业复试日程安排、复试方案及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具体见公布的“复试指南”)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复试。各学院可视具体情况在3月30日—4月4日,及4月8日—11日分别安排一场至两场复试。
(二)英语口语测试由研招办与公共管理学院外语教研室协调后确定时间通知各学院。
(三)考生可在规定的日期内(体检日期见复试安排表)自行选择合适时间前往我校第一临床医学院(福建省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研究生招生体检,体检结果由体检中心直接统一上报给研招办。
九、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原则
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以根据校研招办下达的调剂指标,从报考外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生源进行复试。调剂考生的条件需符合当年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各项条件及各学科专业的具体要求;调剂应坚持质量为本,宁缺勿滥的原则,若无合适生源调剂,研招办将收回调剂指标进行校内调整。
(二)调剂程序
1.各招生学院经过校研招办授权,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调剂信息,包括拟调剂计划数和调剂要求;
2.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
3.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和要求组织外校调剂考生复试;
4.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及各学科专业调剂具体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查阅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
6.我校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同等学力考生;
(2)不符合学科、专业调剂要求者;
(3)未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4)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四)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25日——4月30日,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学科具体工作安排开展调剂工作。
(五)拟从我校调出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调剂复试要求。
十、关于破格复试
我校2014年所有专业均不接受破格复试考生。
十一、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分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并依据分专业招生数,按照先第一志愿后调剂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取顺序和拟录取名单。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20日前向研招办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录取审核程序
(一)各学院应认真核对拟录取名单,并于4月15日前将《复试录取汇总表》送交研招办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复试情况表及其它复试材料一并上交研招办存档。
(二)研招办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校研招网及教育部规定的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合格后,由研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三、录取类别
录取时应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含非定向、定向两种类别。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2014年录取的新生均要按规定缴纳学费,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提供各类奖助学金。
十四、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协议书的签订
(一)研招办负责拟录取考生的政审调档函的寄发及相关材料的接收。
(二)凡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均须调取人事档案,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明确档案拟寄出日期。
(三)考生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由研招办统一办理。档案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学生正式入学报到后,由研招办将学生档案转给各学院。
(四)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协议签订事宜,并在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寄达研招办,逾期不予办理。
(五)考生与其所在单位因报考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档案调取、协议签订等问题而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五、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学院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在复试、录取前,研招办应根据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本校研招网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各学院复试方案、参加复试要求、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调剂录取等规定和程序进行公开;在复试结束后,要对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各学院要提前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开辟专栏,对上述要求公开的信息进行及时公布和公示。
十六、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各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本学院的监督工作。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巡视组,由校有关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监审处、研究生院、以及各招生学院选派的认真负责的巡视督导人员。复试巡视组在复试过程中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复试现场、旁听面试等方式来巡视和监督复试工作。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学校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追究责任。
(三)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申诉,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应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复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十七、招生纪律
校各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信力;继续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录取环节的检查和监督作用,保证政策透明、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上述原则若与教育部录取工作文件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的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