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中医药大学
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欢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士报考我校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报名
㈠报名资格
1.香港、澳门地区考生须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考生须持有台湾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已获得学士学位(须与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人员或应届本科毕业生(预计于2014年7月本科毕业)或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入学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4.有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学者书面推荐。
㈡报考类别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自费全日制或自费兼读制[在职];考生可自选一种)。
2.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1.学习形式限自费全日制;2.报考前需是医学专业毕业)。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区分学术型、专业学位型)。
2013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以报名点为准)
㈣报名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㈤报名手续(考生需向报考点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考申请表、登记卡、学者书面推荐表(由报考点提供或网上下载http://yjsb.fjtcm.edu.cn/);
②身份证明材料:
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香港、澳门考生需另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地区考生需另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③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彩色照片2张(1张粘贴在报考申请表中,1张交报考点用于制作准考证[相片背面需注明姓名、报考院校]);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由所在学校提供就读证明);
⑤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单;
⑥体格检查表(检查项目可从网上下载,网址同上);
⑦无大陆地区高校重复学籍声明书(网上下载)。
⑧报考费为500元(已报名点为准),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说明:
1.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
2.请一次性递交完整的报考材料(须按上述顺序排列),如有缺漏不予受理。
3.报考材料递交后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4.考生需在复印件上签名,以示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5.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元(已报名点为准),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㈥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选报一个类型(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型)的一个专业,详见专业目录。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㈠初试科目
一门外国语(英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均为笔试。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㈡初试地点、日期
地点:在报考点所在城市进行,具体地点由考生所选的报考点(北京、广州、香港、澳门)负责安排(以准考证通知的地点为准)。
日期:2014年4月12日至13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以报名点为准)
㈢复试地点、日期
地点: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华佗路1号)
日期:2014年4月下旬(各专业面试的具体时间待复试前两周在学校网站公布,http://yjsb.fjtcm.edu.cn/)。
四、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6月中旬由录取学校函寄考生本人。
五、入学
新生于2014年9月上旬报到入学,具体日期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来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习年限
自费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自费兼读制(在职)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不般超过6年。
七、学费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参照2014年大陆地区统招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
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学费根据上述标准和教学计划折算核定。
八.奖学金
学生就读期间可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5〕325号)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129号)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
九、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本简章由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联系方式
部门: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华佗路1号 邮编:350122
电话:0591-22861321 传真:0591-22861067
网址: http://yjsb.fjtcm.edu.cn/ http://www.fjt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