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2010年硕士生新生入学须知[户籍、组织、人事关系接转]
新生入学须知将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寄达新生(6月20日左右寄出)。请新生根据下列要求做好户籍、组织、人事关系接转的准备工作。
1、户籍关系:
(1)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闽公综〔2007〕563号)规定。本省学生户口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福建省省外学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对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由学校统一造册,在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登记。
省外学生户籍迁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华佗路1号(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邮编:350108。
2、组织关系:
⑴入学前是中共党员的学生需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组织关系。
[福建省内学生]
持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机关、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的分党委)所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到我校党委组织部接转组织关系。
[福建省外学生]
①组织关系一般应开到福建省委教育工委接转(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按此办理)。
②如持有开具到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者,可直接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受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委托)接转组织关系。
③如持有开具到福建省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者,须到福建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处接转组织关系。
⑵入学前是共青团员的学生需携带团员证接转团组织关系。
注:新生应催促有关部门及时地将入党(或入团)志愿书或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等有关档案材料寄到我校研招办,或随个人人事档案一同寄达。
3、人事关系:新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要催促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时地将完整的个人人事档案(往届生如有工作单位者,需含工资关系)寄达我校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