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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 /2009-10-07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2010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教学〔 2006 〕 14 号)、《关于做好 2010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 教学司〔 2009 〕 25 号 ) 和省高招办《关于做好 2010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办〔 2009 〕研 5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做好 2010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下称“推免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如下表:

序号

学 院

推免生

总名额

其 中

学术型

专业学位

1

经济学院

17(10)

17

2

公共管理学院

10

6

4

3

法学院

1

1

4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8

6

2

5

体育科学学院

6(3)

5

1

6

文学院

19(10)

13

6

7

外国语学院

3

2

1

8

音乐学院

5(3)

4

1

9

美术学院

5(3)

4

1

10

社会历史学院

11

9

2

11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6

5

1

12

物理与光电信息科技学院

8

6

2

13

化学与材料学院

10

8

2

14

地理科学学院

14(10)

9

5

15

生命科学学院

7

5

2

16

传播学院

2

2

17

软件学院

1

1

18

旅游学院

1

1

注:括号内数字为包含的基地班推免生人数。

(二) 2009 年硕士合格生源短缺专业所在学院的推免生一般不推荐至其他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

(三) 工学学科点应至少保证有 1 名本校推免生推荐至本校。

(四)一个硕士点获得的推免生指标一般不超过 3 个。

(五)专业学位推免生指标为专用指标,不得挪为学术型推免生指标。

(六)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 6 个指标由教育部专项下拨,不占用学校今年推免计划。具体推荐办法另文下发。

二、推荐条件

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具备以下要求的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 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 ,有条件被推荐为 2010 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㈠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㈡具体要求

1 .大学一至三年综合测评名次居所在专业同年级的前 20% (基地班前 50%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培养潜质的学生可优先参加推荐:如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本科院校学报上正式发表过学术论文:文科 1 篇(独立)、理科 1 篇(独立),或参加全国科技创新竞赛获奖等。对个别在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亦可优先予以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符合排名要求,不得单列。

2. 外语要求。非外语专业(不含体育艺术)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少数语种四级)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少数语种四级)不低于 400 分;体育艺术专业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四级考试不低于 400 分。外语专业:一般应通过专业英语全国八级考试,其他语种的要求与英语相当。

㈢身体健康状况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㈣经各招生院校 ( 或科研单位 ) 复试,且同意接收者。

三、推荐办法及推荐程序

㈠各学院成立推荐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和分党委 ( 党总支 ) 负责人、硕士点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部分课任教师、毕业班辅导员组成,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推荐小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并在推荐工作启动前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推荐过程中,各学院要以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为主要推荐依据,不得再组织任何形式的专业考试。

㈡各学院务必及时将推荐免试事宜通知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拟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 2010 年推荐免试生资格申请表》 ( 以下简称《申请表》 ) ,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㈢推荐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并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名单。

㈣推荐小组应在全面审核推免生材料的基础上,经复议后,由组长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对综合测评名次靠前而未被推荐的,要做出明确的说明。推荐名单的审定工作须于 10 月 8 日前完成。

㈤推荐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基本情况(含德、智、体积分排名,综合测评排名,科研、获奖情况等),须在材料上报学校前在学院院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㈥凡拟推荐至本校相关专业学习的,须参加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复试工作按我校推免生接收办法的要求进行。

㈦推荐人员经各招生院校 ( 或科研单位 ) 复试,且同意接收后,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 以下简称《推免登记表》 ) ,所在学院将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各学院拟上报的推荐名额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

㈧推荐名单经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与《推免登记表》一起上报省招生办审批。

㈨经省招生办审批后,确定推免生资格,并张榜公布。推免生执网上报名校验码,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参加网上报名。

四、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㈠所有推荐人员须在 10 月 9 日下午 13 : 30 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相片 (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 ) 一张、体检费 60 元,到旗山校区医院门诊一楼大厅办理体检手续。未参加体检或未按期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推荐免试资格处理。

㈡所有推免人员在申请推免资格的同时,需向所在学院作书面承诺,一旦推免资格被省招生办审批确定,就不得放弃,同时把《就业协议书》退还给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时因未取得学位被取消推免资格的,可重新就业,并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补领《就业协议书》。

㈢推免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和考生的利益。各学院要在认真总结历年推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听取师生意见,加强对推免生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科研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积极而慎重地做好此项工作,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择优录取、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监察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推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招生文件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处理。学校设立推免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22867115 (监察处)、 83465380 (研究生处)。

㈣推免生的材料,包括《推免登记表》、《申请表》、 《福建师范大学 2010 年推荐免试人员简况表》、 《推荐工作说明》、外语级别证书复印件 ( 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 ) 、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每篇含封面、目录、论文)、全年级分专业德智体积分情况一览表等,务必于 10 月 15 日前送交研究生处招生科,逾期不予受理。

㈤《推免登记表》每人一份,复印无效。

㈥《申请表》、《推荐工作说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10 年推荐免试人员简况表》 可从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

(有关表格点击下载)

二○○九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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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