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校拟安排118个专业计划招收1200名左右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统考及少量的推免生、单考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计划为拟招生人数,具体招生名额将在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后公布。
二、报考条件
㈠全国统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发证日期截止至2006年11月20日)的人员;
⑶下列三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前须出具在公开刊物(有CN号,不含报纸)上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须是第一作者,原件),并经我校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7年9月1日,下同)者;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成人高考入学者)。
⑷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考生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考生可上网查阅:http://www.moe.edu.cn/。
㈡推荐免试
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要求详见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办法(2006年9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㈢单独考试
我校政治经济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音乐学、专门史、自然地理学等8个学科专业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方向),有权组织招收优秀在职人员单独考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我校2007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㈣党校学历及国外或境外学历问题
1.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学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的通知》(教学司[1995]101号)的规定,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2.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复试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复试。中国留学网网址:www.huiguo.cn。
三、报名
㈠网上报名
考生在国家规定的日期内登陆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如因提交的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网上报名的具体安排拟于9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阅。考生要认真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务必详尽、准确、有效,如因地址问题而造成投递延误或失误等后果,我校概不负责。报考具体办法可直接咨询各地市招生办。
㈡缴费、摄相
考生须于国家规定的日期到网上报名所选择的报考点,缴交报名费、照相。报考我校美术学、设计艺术学2个专业的考生报考点须选择3501福州市高招办,并于规定日期内到福州市高招办设立的报考点、我校美术学院办理缴费及现场确认等有关手续,否则不准参加考试;初试时,考生须到福州市高招办设立的考点参加考试。
㈢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考试科目:含政治理论、外语、二门业务课等4门(其中教育学门类及历史学一级学科为3门),其中101(考试科目代码,下同)政治理论、201英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4数学四、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专业基础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组织编写);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二外、业务课由我校自行命题。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复试时进行,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考生应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否则后果自负。
2.参考书目:二外、业务课参考书目的有关事宜,请与出版社或我校相关学院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公共课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或复习纲要各地书店均有销售,我校不办理邮购。
四、初试
2006年12月初挂号寄出《准考证》。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初试地点在各地市招生办设立的考点。初试地点与报名地点相同。
五、初试成绩公布日期
初试成绩将于2007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六、复试
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约在2007年3月底4月初由教育部划定,对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又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分数要求者,我校将通知参加复试。
㈡复试日期安排在2007年4月中下旬,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㈢复试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差额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名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定,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3),初试成绩为考生各门初试成绩之和。
七、录取
㈠录取工作约在2007年5月中旬结束。录取类别包括国家计划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等四类。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协议书,硕士生一般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自筹经费类别,调剂生一般录取为自筹经费类别,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㈡2006年,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考生的培养经费均由国家拨款,自筹经费的培养经费来源均为福建省教育厅,单考生的委托培养费由考生所在单位支付。2007年的培养经费问题将按当年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㈢经我省招办、教育部审核批准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约在2007年6月上中旬)。
八、入学:2007年9月份,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办理有关报到入学手续。
九、学制:学制一般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成绩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十、就业
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如因原单位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的,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类别硕士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一、其他
㈠上述要求如与教育部2007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教育部招生文件为准。
㈡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㈢为方便广大考生复习考试,我校各学院提供历年试卷(一般只提供05-06两个年度)专业课试卷(新增专业除外)。拟购往年专业课试卷者,请直接与各学院联系。受理日期:2006年9月—11月,提前或逾期均不办理。
㈣我校研究生处主页:www.fjnu.edu.cn/yjsc/
㈤其他:
1.单位代码:10394,学院编码:详见附件1。
2.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详见附件2。
3.各学院通讯地址:福建福州仓山区,福建师范大学+各学院名称,邮编:350007,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我校研究生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建福州仓山区,邮编:350007。联系电话:(0591)83465314,传真:83462639。电子信箱:lnchen@fjnu.edu.cn,网报期间招生咨询QQ:516163810。由于招生期间电话较为繁忙,考生如需咨询,请尽量通过Email与我校联系。
3.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打“★”者为博士点所在专业,打两个“★”者为一级学科博士点自设专业。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