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7〕13号)精神,现将2017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下称“基本分数要求”)及录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分数要求
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我校2017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52分,每门业务课成绩均不低于60分。
各有关学院可结合学科和专业实际及学院招生指标,对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提出更高的要求。学院的基本分数要求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跨学院的经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对外公布。
二、录取工作
请各有关学院根据基本分数要求,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7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2017年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
三、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四、其他
1.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通过后取得录取资格。
2.请有关学院于5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1)《2017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审批表》(有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和学院盖章);(2)考生报考材料。
复试录取的相关记录、试卷、成绩表、录音、录相、拟录取承诺书及其它材料由各学院留存三年备查。
3.其他事项请详阅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学院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