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师大研〔2014〕54号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
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工作,现将《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12月19日
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
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 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所有领域复试 的的教师组成的复试领导小组,按不同学位类别、不同专业领域(不得按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 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领域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3名,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原则上应参加复试工作。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方案于复试前在学院的网页和院务公开栏内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各招生学院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各招生学院要参照硕士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各招生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六)各招生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各招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二)考生应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1.教育硕士
《外语》成绩不低于31分,联考总分不低于115分。
2.公共管理硕士
《英语》成绩不低于30分,联考总分不低于112分。
3.体育硕士
《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65分;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艺术硕士
(1)音乐:《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85分。
(2)艺术设计:《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90分。
(3)广播电视:《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93分。
5.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下称职校教师)
(1)教育硕士:《GCT》成绩不低于160分。
(2)体育硕士:《GCT》成绩不低于180分。
(3)艺术硕士:《GCT》成绩不低于200分。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各专业领域的拟招生人数和复试名单由各学院公布。
四、调剂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生源实际,我校今年可接受原报考福建省内高校的公共管理硕士考生的调剂申请。符合我校公共管理硕士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请于2014年12月29日前将《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调剂申请表》(点击下载)、联考成绩单复印件和资格审核其他材料寄达我校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按本复试录取办法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录取工作。
五、复试
(一)2015年1月5日前(艺术硕士2014年12月24日前),各招生学院在网上公布复试人员名单和复试工作方案,并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二)资格审核
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须于2015年1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寄达我校进行初审:①《2014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报名平台下载并签名,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 荐意见,并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骑缝处同时加盖公章);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或境外大学学历、 学位证书须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
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表》等报考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完整者不予参加复试。艺术硕士考生可于复试时将资格审核材料带到研究生院报到点。
(三)考生报到
1.报到时间
(1)艺术硕士:2014年12月27日上午8:30-11:30。
(2)其他学位类别:2015年1月10日上午8:30-11:30。
2.报到地点
考生先到研究生院报到点(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5层第六会议室)报到,再到各学院报到点(详见各学院网页通知)报到。
3.报到程序
(1)到研究生院报到点办理以下手续:
①验证。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专科学历报考艺术硕士者,还须携带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科报考体育硕士者,还须携带“运动健将”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对考生的学历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认证部门出具的认证证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②缴费。
教育硕士、职校教师(教育硕士领域):230元/生(含《政治》、专业基础课考务费200元和复试费30元);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职校教师(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领域):130元/生(含《政治》考务费100元和复试费30元)。
③领取联考科目成绩单和《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政治》和专业基础课考试。
(2)到所在招生学院办理复试相关手续(详见各学院网页通知)。
(四)考试:
1.考试对象、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对象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艺术硕士 |
2014年12月27日 下午2:00-5:00 |
《政治》 |
教育硕士、体育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职校教师 |
2015年1月10日 下午2:00-5:00 |
《政治》 |
教育硕士、职校教师(教育硕士领域) |
2015年1月11日 上午8:30-11:30 |
专业基础课 |
《政治》实行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2015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任一版本的参考教材参加考试。教育硕士和职校教师(教育硕士领域)的专业基础课实行闭卷考试,参考书目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2.考场安排
详见《准考证》。
(五)艺术硕士考生于2014年12月28日—29日参加招生学院的复试,其他类别考生于2015年1月11日至12日招生学院的复试。复试具体事宜由招生学院安排,考生可登陆招生学院网页查询。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除外),各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
2.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需进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核,考核办法和分值由招生学院制定,成绩计入复试成绩。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教育硕士和职校教师的专业基础课成绩计入初试总成绩,并根据生源和成绩实际划定专业基础课录取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要求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政治》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6.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最迟应在2天之内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在学院网页中公示,拟录取考生和按专业领域总成绩排序的备选人员需标注清楚。
六、录取办法
(一)各招生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和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二)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职校教师: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教育硕士和职业学校教师的初试成绩含专业基础课成绩)×70%+专业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
(三)体育硕士和艺术硕士: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根据相关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核应占复试成绩的主要比例的精神,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不予录取。
(五)具体录取名单将于1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并同时开通通讯地址核对系统,以保证《录取通知书》寄送顺畅。《录取通知书》预计在2014年3月中旬以“录取直通车”形式寄出。
七、招生纪律
各 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 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咨询电话:0591-22867434(研招办)
投诉电话:0591-22867115(校纪委、监察处)
八、其他
(一)请考生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以获得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最新动态,有关考生务必在复试录取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二)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52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传真:22867447。
联系人:刘老师、林老师、张老师。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