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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4年在职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和时间安排的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 /2014-04-27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4年在职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

复试办法和时间安排的通知

为了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根据师大研师大研〔2013〕60号《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2014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招收声乐、钢琴、二胡、古筝、琵琶、作曲、小提琴、大提琴与室内乐、舞蹈编导方向的学生。

现将有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科目考试办法通知如下:

《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科目考试由我院组织,采取面试的方式。

一、口试:了解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综合素质、专业思想等

二、专业技能面试内容、要求:满分100分。

 (一)声乐方向:

    招收两种唱法学生: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1、演唱:每人演唱二首声乐作品,自备钢琴伴奏。

    美声唱法:①歌剧大、中型乐曲一首 ②艺术歌曲一首

    民族唱法:①歌剧大、中型乐曲一首 ②民歌一首

 2、新歌视唱一首。

 (二)钢琴方向:每人必须弹奏2首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1)练习曲一首(指定肖邦练习曲op.10或op.25或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德彪西、斯克里亚宾的技巧性练习曲)。

2)乐曲一首(中国乐曲或外国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

要求:演奏时全部背谱。

 (三)琵琶方向:每人必须演奏2首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1、任选一首传统乐曲。

   2、任选一首大型现代创作乐曲。

 (四)作曲方向:报到时考生还须交两部音乐作品:一首艺术歌曲(附钢琴伴奏);一首器乐作品(形式不限,须用五线谱)。

   1、口试:现场回答考官提出的有关作曲专业基础知识的问题。

   2、器乐曲写作:根据考题所提供的动机,发展成一首单三部曲式的钢琴独奏曲(或小提琴、长笛独奏曲,但须附钢琴伴奏)。

   3、艺术歌曲写作:根据考题所提供的歌词(一般为起承转合四句),写作一首声乐作品(须附钢琴伴奏)。

 (五)大提琴与室内乐方向:每人必须演奏2首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1、大提琴高级练习曲一首。

   2、任选大提琴独奏曲或协奏曲一首。

 (六)古筝方向: 每人必须演奏2首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1、任选一首传统乐曲。

   2、任选一首现代创作乐曲。

 (七)小提琴方向:每人必须演奏2首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1、大顿特或帕格尼尼的随想曲一首。

   2、任选一首大型协奏曲中的第一乐章。

 (八)舞蹈编导方向:每人必须表演2个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1、自编一个舞蹈作品。

   2、任选一个舞蹈剧目。

   备注:以上各方向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演唱、表演部分或全部曲目、作品。

 三、专业方向及招生导师情况:

  1、声乐 :林立君教授、严凤教授、郑晖教授、孙砾歌唱家(兼职教授)、林希教授、

潘达教授、王小宁副教授、陈俊玲副教授、臧欢副教授、廖赐麟副教授

  2、钢琴 :洪奕哲教授、李彬副教授、张丹宁副教授、叶佳亮副教授、廖红宇副教授、

魏炜副教授

  3、琵琶:孙丽伟教授

  4、作曲 :李向京教授、涂致洁副教授、许琛副教授

  5、大提琴及室内乐方向:林忠东副教授

  6、古筝方向:许冰副教授

  7、二胡:黄忠钊教授

  8、小提琴:陈习副教授

  9、舞蹈编导方向:黄明珠教授、陈雯教授、习英副教授

 四、考生报到、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1、报到时间:2014 年1 月10 日(上午8:30-11:30,下午2:10-4:00)(先到研究生院,再到学院,具体内容见研究生院网页)

 2、学院报到地点: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旗山校区)办公室(209)

 3、专业面试时间安排:

声乐方向(20人):2014年1月13日(周一)上午8:30-下午4:00

器乐方向(10人):2014年1月13日(周一)下午4:00-6:30

舞蹈编导方向(9人):2014年1月13日(周一)晚上6:30-9:30

 4、面试地点:

声乐、器乐面试地点: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二楼会议室

舞蹈面试地点: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舞蹈厅

备注: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面试前20分钟到音乐学院办公室(209)集中抽取考试顺序号。

五、《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科目考试费:150元。

六、成绩计算:

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根据相关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核应占复试成绩的主要比例的精神,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

附加分”条件:凡参加全国性专业技能比赛(有国徽印章)或“金钟奖”比赛,获得个人一等奖的加50分,获得个人二等奖的加40分,获得个人三等奖的加30分,获得个人优秀奖的加20分,凭获奖原件加分,否则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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