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师 范 大学 2010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 教学〔 2009 〕 12 号 ) 和《关于做好 201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0 〕 3 号),以及全省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㈠ 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㈡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㈢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㈣ 坚持客观评价原则。业务课考核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㈤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㈠ 复试工作由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㈡ 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并按招生专业 ( 不得按研究方向 ) 成立复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分管领导、学院分党委 ( 党总支 ) 副书记、学科带头人、指导老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应少于 5 名。复试领导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㈢ 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本《复试录取办法》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单位复试实施方案,并最迟于复试前 7 天在学院的网页上公布、在院务公开栏内公示,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㈣ 各招生学院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㈤ 各招生学院要参照硕士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提倡各招生学院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各招生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㈥ 各招生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各招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 三、复试名单、复试通知 ㈠所有拟录取 ( 统考生、推免生、农村师资生、单考生、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调剂生、破格生 ) 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10 年推免生和农村师资生在报名前已完成复试,可不再参加复试; 06 年农村师资生须参加复试)。 ㈡各招生学院应严格按照对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确定复试名单。 ㈢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统考生,符合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A 类 , 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其中,人文地理学不低于 288 分 ) 。单考生复试分数线待定。 ㈣ 四、关于差额复试 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不超过 1 : 1.2 。 五、关于调剂复试 ㈠调剂程序 ①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以下简称“研招网” ) 填报调剂志愿 ( 志愿填报 48 小时后方可修改 ) →②考生按学院的要求将《调剂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寄送或传真至各相关学院→③学院审核→学院在研招网上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考生在研招网上回复“同意参加复试”→④研招办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复试名单 ( 分批公布,每天公布时间 17:00) →⑤考生上我校网站打印《复试通知》→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合格且学院同意拟录取的考生上研招网选择“接受待录取”⑦研招办为复试合格且拟录取的考生开具调剂公函 ( 由各学院发放 ) →⑧考生凭调剂公函及本人申请向第一志愿单位申请调取考试有关材料→⑨第一志愿单位将考生的初试试卷、《调剂表》 ( 由第一志愿研招办开具,且加盖一志愿研招办公章 ) 等材料通过机要方式转递研招办→⑩我校录取审核→省招办及教育部录取检查→录取。 未在研招网上回复“同意参加复试”者不能打印复试通知、不能参加复试,未选择“接受待录取”者不予录取。 研招网: http://yz.chsi.com.cn/ 或 http://yz.chsi.cn/ 。 ㈡调剂考生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 调剂《申请表》、《政审表》; 2. 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 ( 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 ) ; 3. 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4. 本科毕业证书 ( 应届生学生证 ) 复印件; 5. 个人简历; 6. 获奖情况; 7. 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㈢调剂具体要求 1 .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国家 A 类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 .调入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具体为: ( 1 )学术型调剂到学术型:一志愿专业的专业代码须与拟调入专业的专业代码前 2 位一致,体育学、艺术学前 4 位一致。 ( 2 )学术型调到专业学位: 学科要求:艺术学—>艺术硕士;体育学—>体育硕士;法学—>社会工作硕士;中国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外国语言文学—>翻译硕士;学术型相关专业—>教育硕士。学术型不能调剂到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 分数线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一志愿专业所在门类复试线,以及拟调剂专业学位所在类别的复试线。如:中国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满足文学门类的分数线;美术学—>学科教学(美术),满足文学门类的分数线。无机化学—>学科教学(化学),满足教育硕士的分数线。 ( 3 )专业学位调剂到专业学位:除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间可以互相调剂外,其它专业学位间不能互相调剂。 ( 4 )专业学位不能调剂到学术型。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 体检标准请查阅教育部网站: www.moe.edu.cn) 5.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可按要求申请调剂至我校。 6. 我校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①成人教育 ( 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 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 ②本校单考生、外单位的单考生或联考生; ③未按国家规定选考国家统考数学者; ④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农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未选考国家统考科目者; ⑤体育学一级学科考试科目未按国家要求设置 [ 政治 (101) 、外语 (201 或 203) 、体育综合 ( 满分 300 分 )] 者; ⑥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 A 类要求者; ⑦不符合各学院调剂要求者; ⑧未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⑨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㈣ 调剂截止日期: ㈤ 拟从我校调出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调剂复试要求。 六、关于破格复试 ㈠ 根据教育部及省招办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一志愿专业的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但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破格复试重点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考虑破格复试: ⒈ 第一志愿不是报考我校的考生; ⒉ 上线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 ⒊ 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⒋ 非外语专业英语未通过四级者 ( 或四级成绩低于 425 分者 ) ; ㈢ 破格复试具体要求 1. 仅限在一志愿报考专业内破格; 2. 破格幅度不超过 5 分 , 且仅限“单破”,即只对 1 门单科或总分略低的考生破格。自命题科目不实行破格; 3. 同等情况下,本校教工及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予以考虑; 4. 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必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 ㈣ 破格复试程序: ㈤ 各学院可根据本破格要求制订出具体的破格办法 ( 破格要求不低于学校要求 ) ,并于 ㈥ 破格工作务必做到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当考生对破格结果提出质疑时,相关学院应做出必要的解释。 七、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㈠复试主要方式 1. 笔试 ⑴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⑵同等学力 ( 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 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课程名称须不同于初试的考试科目。是否为同等学力者,以报考时考生本人所填的信息为准,且不得更改。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笔试时间为 3 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 (3) 公共管理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笔试时间为 3 个小时,课程满分为 100 分。 2. 实践 ( 实验 ) 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面试 ⑴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⑵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⑶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做好现场记录。复试结束后,复试记录在各招生学院保存一年。 ⑷同一学科 ( 专业 ) 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 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或适当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尤其要重视通过面试方式考核考生,面试时间的长短应适宜。 ㈡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学科 ( 专业 ) 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⑴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⑵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 ( 专业 ) 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 ( 专业 ) 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⑶外语听说能力; ⑷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⑴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 ( 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 ) 。 ⑵本学科 ( 专业 ) 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 ( 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 ) 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⑶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 ( 遵纪守法 ) 、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⑷人文素养; ⑸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教学﹝ 2003 ﹞ 3 号 ) 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 2 号)执行。 八、复试成绩的使用 ㈠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 100 分为满分, 60 分为合格。各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但专业素质和能力不少于 50 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不少于 10 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成绩应不少于 40 分。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 (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 。 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㈢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试成绩有一门 ( 或两门 ) 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㈤复试完毕后各招生学院最迟应在 1 天之内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公示,并告知考生本人,以便考生做好调剂工作。复试不合格考生名单应及时通知研究生处。 九、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2010 年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分 2 个单元时间进行: 第一单元 复试时间: 复试程序: ㈠ ㈡ ㈢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复试者,复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 第二单元 复试时间: 复试程序: 考生直接与各有关学院联系复试事宜,由学院参照第一单元复试程序,负责检验考生的有关证件和复试材料,并安排复试。同时,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到校医院参加体检。 十、录取办法 ㈠ 各招生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和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㈡ 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农村师资生及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者 ( 保返生 ) 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单考生排名单列)。其中, 总成绩 = 初试总分 +( 复试成绩× 3) 。 ㈢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1. 复试成绩不合格( 60 分以下)者; 2. 公共管理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思想政治考试不合格者 ( 60 分以下);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者( 60 分以下); 4. 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 不合格者; 5.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 体检不合格者 。 ㈣ 所有调剂考生须在复试后 15 天内将试卷、《调剂信息表》 ( 一志愿单位打印并盖章 ) 寄达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㈤ 少量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校审核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一年,再申请返回入学。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 十一、录取类别 ㈠ 录取的同时须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四种类别。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类别。 ㈡ 破格生、调剂生及拟保留入学资格者原则上录取为自筹经费类别,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学术型国家计划非定向及定向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划拨,自筹经费生的培养经费由福建省教育厅划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费问题由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拟定后另行公布。 十二、招生计划管理 ㈠ 各招生学院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 ㈡ 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 ㈢ 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今年招生计划;去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的考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统考生、调剂生、推免生、单考生、破格生已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农村师资计划单列,不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 ㈣ 学校将于 十三、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协议书的签订 ㈠ 凡拟被录取的考生均应向各招生学院领取《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材料通知》 ( 调剂生 ) 。未领取《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材料通知》 ( 调剂生 ) 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㈡ 凡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调取人事档案,并于 ㈢ 考生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各招生学院应适时向研究生处通报考生档案的接收和审核情况。档案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复试期间,研究生处将打印好的《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通知》 ( 调剂生 ) 下发各招生学院,由招生学院将《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通知》 ( 调剂生 ) 交给复试合格且拟录取的考生。 ㈣ 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协议签订事宜,并于 ㈤ 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四、录取审核程序 ㈠ 各招生学院应于 ㈡ 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㈢ 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等有关材料上报省招生办。 ㈣ 省招生办审核,并上报教育部审核。 ㈤ 我校公布录取名单,并于 6 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五、招生纪律 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届时,校监察处、研究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 0591-22867115 ,研究生处招生监督电话: 0591-83465380 。 十六、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事宜另文通知。 十七、 本复试、录取办法的解释权在研究生处。 附件: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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