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关于印发<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司[2007]28号)、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㈠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㈢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㈣坚持客观评价原则。业务课考核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㈤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㈠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㈡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并按招生专业(不得按研究方向组织)成立复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分管领导、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科带头人、指导老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应少于5名。复试领导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㈢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本《复试录取办法》的有关精神,制订出本单位复试实施方案,并最迟于复试前7天在学院的网页上公布、在院务公开栏内公示,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㈣各招生学院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㈤各
招生学院要参照硕士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提倡各招生学院建立复试试题库。复
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各招生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㈥各招生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各招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
三、复试名单、复试通知
㈠所有拟录取(统考生、推免生、农村师资生、单考生、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调剂生、破格生)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农村师资生在报名前已完成复试,可不再参加复试)。
㈡各招生学院应严格按照对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确定复试名单。
㈢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统考生,符合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A类,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单考生分数线、推荐免试生外语分数线待定。
㈣4月11日研究生处在网上(www.fjnu.edu.cn/yjsc)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调剂生复试名单将分批公布、破格复试名单将在复试前公布)。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从网上打印复试通知,并下载《政审表》。
四、关于差额复试
为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选拔优秀人才,提高复试有效性,各专业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差额的比例不超过为1:1.2。
五、关于调剂复试
㈠调剂程序
①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志愿填报48小时后方可修改)→②考生按学院的要求将《调剂申请表》等有关材料传真至各相关学院→③学院审核→学院在研招网上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考生在研招网上回复“同意参加复试”→④研招办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复试名单(分批公布,每天公布时间17:00)→⑤考生上我校网站打印《复试通知》→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合格且学院同意拟录取的考生上研招网选择“接受待录取”⑦研招办为复试合格且拟录取的考生开具调剂公函(由各学院发放)→⑧考生凭调剂公函及本人申请向第一志愿单位申请调取考试有关材料→⑨第一志愿单位将考生的初试试卷、《调剂表》(由第一志愿研招办开具,且加盖一志愿研招办公章)等材料通过机要方式转递研招办→⑩我校录取审核→省招办及教育部录取检查→录取。
未在研招网上回复“同意参加复试”者不能打印复试通知、不能参加复试,未选择“接受待录取”者不予录取。
研招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㈡调剂考生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2.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3.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4.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学生证)复印件;5.个人简历;6.获奖情况;7.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证明。
㈢调剂具体要求
⒈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国家A类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简称”A类要求”,下同),且一志愿专业代码前两位须与拟调入专业的专业代码前2位一致(体育学、艺术学前4位一致)。不跨学科门类调剂(如法学[03]不能调剂至哲学[01],而只在法学[03]门类内调剂)。
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查阅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
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可按要求申请调剂至我校。
⒋我校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①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
②本校单考生、外单位的单考生或联考生;
③未按国家规定选考国家统考数学者;
④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农学未选考国家统考科目者;
⑤体育学一级学科考试科目未按国家要求设置[政治(101)、外语(201或203)、体育综合(满分300分)]者;
⑥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A类要求者;
⑦不符合各学院调剂要求者;
⑧未上中国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⑨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㈣调剂截止日期:4月21日。调剂生须在复试后15天内将试卷、《调剂表》(一志愿单位开具,并加加盖一志愿研招办公章)等材料机要寄送(考生本人不得携带)我校,逾期仍未能寄达我校的调剂生,不予录取。
㈤拟从我校调出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调剂复试要求。
六、关于破格复试
㈠根据教育部及省招办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为解决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部分优秀考生的复试问题,可允许这部分考生参加复试,但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考虑破格复试:
⒈国家急需的专业、难以完成招生计划专业的考生;
⒉基础学科所在专业的考生。
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考虑破格复试:
⒈第一志愿不是报考我校的考生;
⒉上线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
⒊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⒋非外语专业英语未通过四级者(或四级成绩低于425分者);
㈣破格复试具体要求
⒈不双破,即单科或总分只破其一,破格幅度不超过5分;
⒉单科限破一门。
⒊同等情况下,本校教工及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予以考虑。
⒋限在本专业破格。
⒌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必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㈤我校破格名额不超过全校招生规模数的3%。
㈥破格复试程序:4月7日各学院公布破格要求(未公布者以学校要求为准)→4月10日12:00前,考生本人向报考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均无效)→学院审核→名单公示(不少于5天)→4月15日12:00前学院将拟破格复试人员名单上报研究生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处将拟破格复试人员的《福建省2008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由研究生处负责打印)分发到学院→考生到研究生处、各学院报到并参加复试→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办→省招办、教育部审批。
㈦各学院可根据本破格要求制订出具体的破格办法(破格要求不低于学校要求),并于4月7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㈧破格工作务必做到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当考生对破格结果提出质疑时,相关学院应做出必要的解释。
七、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㈠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
⑴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⑵同等学力(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课程名称须不同于初试的考试科目。是否为同等学力者,以报考时考生本人所填的信息为准,且不得更改。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3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两门加试科目考试须有两份试卷、两份答卷、两门成绩(记数字分值)。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⑴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⑵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⑶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并做好记录和录音。复试结束后,复试录音磁带在各招生学院保存一年。
⑷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或适当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尤其要重视通过面试方式考核考生,面试时间的长短应适宜。
㈡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⑴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⑵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⑶外语听说能力;
⑷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⑴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
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⑶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⑷人文素养;
⑸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八、复试成绩的使用
㈠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各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但专业素质和能力不少于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不少于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成绩应不少于40分,(具体复试比例详见我校《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㈡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经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试成绩有一门(或两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㈤复试完毕后各招生学院最迟应在1天之内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公示,并告知考生本人,特别是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以便考生做好调剂工作。复试不合格考生名单应及时通知研究生处。
九、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㈠4月21-22日各招生学院到研究生处领取《复试、录取审批表》(研究生处负责打印)、《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复试教师组成情况统计表》(上网下载)等材料。
㈡4月23日考生持毕业证书原件(以报名信息为准,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往届本科生持本科毕业证,同等学力者持专科毕业证及同等学力报考证明,已获本科毕业证的成人应届生持本科毕业证及同等学力报考证明)、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相片1张、体检费60元(校医务人员收取)到研究生处报到→到各学院报到,交复试费、政审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4月24日上午6:20考生持居民身份证、体检表到校医院体检→4月25日至27日考生到各招生学院参加复试。
㈢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复试者,复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办法
㈠各招生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和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㈡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农村师资生及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者(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单考生排名单列)。总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初试总分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满分为300分),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成绩×3)。
㈢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得、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㈣所有调剂考生须在复试后15天内将试卷、《调剂信息表》(一志愿单位打印并盖章)寄达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㈤少量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校审核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一年,再申请返回入学。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5月10日前与研究生处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录取类别
㈠录取的同时须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四种类别。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类别。
㈡破格生、调剂生及拟保留入学资格者原则上录取为自筹经费类别,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国家计划非定向及定向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划拨,自筹经费生的培养经费由福建省教育厅划拨。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管理
㈠各招生学院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
㈡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
㈢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今年招生计划;去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的考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统考生、调剂生、推免生、单考生、破格生已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农村师资计划单列,不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
㈣各招生学院应认真完成招生计划,凡在4月28日前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未完成部分的招生计划将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第十四条、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协议书的签订
㈠凡拟被录取的考生均应向各招生学院领取《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材料通知》(调剂生)。未领取《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材料通知》(调剂生)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㈡凡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调取人事档案,并于5月10日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㈢考生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各招生学院应适时向研究生处通报考生档案的接收和审核情况。档案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复试期间,研究生处将打印好的《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通知》(调剂生)下发各招生学院,由招生学院将《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通知》(调剂生)交给复试合格且拟录取的考生。
㈣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协议签订事宜,并于5月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寄送达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办理。
㈤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十五条、录取审核程序
㈠各招生学院应于5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研究生处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复试、录取审批表》、《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复试教师组成情况统计表》。
㈡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㈢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等有关材料上报省招生办。
㈣省招生办审核,并上报教育部审核。
㈤我校公布录取名单,并于6月中旬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招生纪律
各 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届时,校监察处、研究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 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研究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83465380。
第十八条、本复试、录取办法的解释权在校研究生处。
附件: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程表
福 建 师 范 大 学
附件: 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程表 | |||
工作 阶段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责任人 |
完成日期 |
复试 |
上报一志愿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
招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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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破格复试要求 |
招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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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复试申请 |
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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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一志愿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
研究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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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并上报研究生处 |
招生学院 |
| |
上报拟破格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
招生学院 |
| |
领取复试材料 |
招生学院 |
4月21-22日 | |
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复试通知 |
考生 |
| |
调剂截止 |
考生、研究生处、招生学院 |
| |
复试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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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
校医院 |
| |
复试 |
招生学院 |
4月25-27日 | |
领取调档通知 |
考生、招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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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复试结果 |
招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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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计划完成情况 |
招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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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重新分配 |
研究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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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考试材料至我校 |
考生(调剂) |
| |
录取 |
报送复试材料 |
招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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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寄送人事档案,签订协议书 |
考生 |
| |
全省录取工作检查 |
研究生处、省招办 |
5月中下旬 | |
|
全国录取工作检查 |
省招办 |
5月下旬 |
公布录取名单 |
研究生处 |
5月下旬至6月初 | |
|
发录取通知书 |
研究生处 |
6月中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