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福建师范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 /2007-09-06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关于印发<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司[2006]33号)、《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2007年全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㈠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㈢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㈣坚持客观评价原则。业务课考核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㈤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㈠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㈡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并按招生专业(不得按研究方向组织)成立复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分管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老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应少于5名。复试领导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㈢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本《复试录取办法》的有关精神,制订出本单位复试实施方案,并最迟于复试前7天在学院的网页上公布、在院务公开栏内公示,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㈣各招生学院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㈤各招生学院要参照硕士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提倡各招生学院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各招生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㈥各招生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各招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
  三、复试名单、复试通知
  ㈠所有拟录取(统考生、推免生、农村师资生、单考生、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调剂生)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农村师资生在报名前已完成复试,可不再参加复试,但须上网填写复试信息)。
  ㈡各招生学院应严格按照对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确定复试名单。
  ㈢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统考生,符合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A类,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单考生,政治、外语>=46分、业务课成绩>=90分;推荐免试生(外语成绩另定)。
  ㈣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招生专业,应于4月9日前将复试名单报送研究生处。
  ㈤4月11日研究生处在网上(www.fjnu.edu.cn/yjsc)公布复试名单。调剂生复试名单将分批公布。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从网上打印复试通知,下载《政审表》,并填写复试有关信息。
  四、关于差额复试
  为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选拔优秀人才,提高复试有效性,各专业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差额的比例不超过为1:1.2。
  五、关于调剂复试
  ㈠拟调剂至我校的考生直接将以下材料传真至各有关学院。
  1.调剂《申请表》;2.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4.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学生证)复印件;5.个人简历;6.获奖情况;7.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证明。
  ㈡调剂程序:
  ①考生从我校网站下载《调剂申请表》并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志愿填报48小时后方可修改)→②将有关材料传真至各相关学院→③学院审核→④我办审核,并上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填报的调剂信息→我办在研招网上通知,并在我校网站上分批公布复试名单→⑤考生上我校网站打印《复试通知》→⑥考生参加复试→⑦我办为复试合格且拟录取的考生开具调剂公函(由各学院发放)→⑧考生凭调剂公函及本人申请向第一志愿单位申请调取考试有关材料→⑨第一志愿单位将考生的初试试卷、《调剂表》(由第一志愿研招办开具,且加盖一志愿研招办公章)等材料通过机要方式转递我办→⑩我校录取审核→省招办及教育部录取检查→录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
  ㈢调剂具体要求
  ⒈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国家A类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简称”A类要求”,下同),且一志愿专业代码前两位须与拟调入专业的专业代码前2位一致(体育学、艺术学前4位一致)。不跨学科门类调剂,如法学[03]不能调剂至哲学[01],而只在法学[03]门类内调剂。
  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查阅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
  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可按要求申请调剂至我校。
  ⒋我校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①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
  ②本校单考生、外单位的单考生或联考生;   
  ③未按国家规定选考国家统考数学者;
  ④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未选考国家统考科目者;
  ⑤体育学一级学科考试科目未按国家要求设置[政治(101)、外语(201或203)、体育综合(满分300分)]者;
  ⑥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A类要求者;
  ⑦不符合各学院的调剂要求者;
  ⑧未上中国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⑨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㈣调剂截止日期:4月17日。调剂生须在复试后半个月内将试卷、《调剂表》(一志愿单位开具,并加加盖一志愿研招办公章)等材料机要寄送(考生本人不得携带)我校,逾期仍未能寄达我校的调剂生,不予录取。
  ㈤拟从我校调出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调剂复试的要求。
  六、关于破格复试
  ㈠根据教育部及省招办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为解决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部分优秀考生的复试问题,可允许这部分考生参加复试,但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考虑破格复试:
  ⒈国家急需的专业、难以完成招生计划专业的考生;
  ⒉基础学科所在专业的考生。
  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考虑破格复试:
  ⒈第一志愿不是报考我校的考生;
  ⒉上线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
  ⒊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⒋非外语专业英语未通过四级者(或四级成绩低于425分者);
  ㈣破格复试具体要求   
  ⒈不双破,即单科或总分只破其一,破格幅度不超过5分;
  ⒉单科限破一门。
  ⒊同等情况下,本校教工及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予以考虑。
  ⒋限在本专业破格。
  ⒌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必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㈤我校破格名额不超过全校招生规模数的3%。
  ㈥破格复试程序:考生本人申请(未申请或未在学院规定的限期内申请均无效)→各学院审核→名单公示(不少于5天)→4月17日学院将拟破格人员名单上报研究生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处将拟破格复试人员的《福建省2007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由研究生处负责打印)分发到学院→考生到研究生处、各学院报到并参加复试→研究生处将复试合格者名单上报省招办→省招办、教育部审批。
  ㈦各学院可根据本破格要求制订出具体的破格办法(破格要求不低于学校要求),并在网站上公布。破格工作务必做到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当考生对破格结果提出质疑时,各招生学院应做出必要的解释。
  七、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㈠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
  ⑴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⑵同等学力(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课程名称须不同于初试的考试科目。是否为同等学力者,以报考时考生本人所填的信息为准,且不得更改。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3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两门加试科目考试须有两份试卷、两份答卷、两门成绩(记数字分值)。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⑴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⑵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⑶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并做好记录和录音。复试结束后,复试录音磁带在各招生学院保存一年。
  ⑷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或适当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尤其要重视通过面试方式考核考生,面试时间的长短应适宜。
  ㈡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⑴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⑵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⑶外语听说能力;
  ⑷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⑴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
  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⑶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⑷人文素养;
  ⑸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八、复试成绩的使用
  ㈠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各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但专业素质和能力不少于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不少于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成绩应不少于40分,(具体复试比例详见我校《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上研究生处网站查阅)。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㈡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经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试成绩有一门(或两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㈤复试完毕后各招生学院最迟应在1天之内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公示,并告知考生本人,特别是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以便考生做好调剂工作。复试不合格考生名单应及时通知研究生处。
  九、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㈠4月19-20日各招生学院到研究生处领取《复试、录取审批表》(研究生处负责打印)、《复试评定表》(招生学院下载)、《复试记录》(招生学院下载)等材料。
  ㈡4月18日考生持毕业证书原件(以报名信息为准,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往届本科生持本科毕业证,同等学力者持专科毕业证及同等学力报考证明,已获本科毕业证的成人应届生持本科毕业证及同等学力报考证明)、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相片1张、体检费60元(校医务人员收取)到研究生处报到→到各学院报到,交复试费、政审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4月19日上午7:00考生持居民身份证、体检表到校医院体检→4月20日至22日考生到各招生学院参加复试。
  ㈢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复试者,复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办法
  ㈠各招生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和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㈡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农村师资生及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者(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单考生排名单列)。总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初试总分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满分为300分),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成绩×3)。
  ㈢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得、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㈣所有调剂考生须在复试后半个月内将试卷、《调剂信息表》(一志愿单位打印并盖章)寄达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㈤少量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校审核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一年,再申请返回入学。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5月10日前与研究生处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录取类别
  ㈠录取的同时须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四种类别。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类别。
  ㈡破格生、调剂生及拟保留入学资格者原则上录取为自筹经费类别,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国家计划非定向及定向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划拨,自筹经费生的培养经费由福建省教育厅划拨。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管理
  ㈠各招生学院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
  ㈡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
  ㈢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今年招生计划;去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的考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统考生、调剂生、推免生、单考生、破格生已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农村师资计划单列,不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
  ㈣各招生学院应认真完成招生计划,凡在4月23日前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未完成部分的招生计划将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㈤2008年的招生计划拟按2007年实际录取数安排。
  第十四条、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协议书的签订
  ㈠凡拟被录取的考生均应向各招生学院领取《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通知》(调剂生)。未领取《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通知》(调剂生)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㈡凡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调取人事档案,并于5月10日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㈢考生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各招生学院应适时向研究生处通报考生档案的接收和审核情况。档案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复试期间,研究生处将打印好的《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通知》(调剂生)下发各招生学院,由招生学院将《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通知》(调剂生)交给复试合格且拟录取的考生。
  ㈣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协议签订事宜,并于5月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寄送达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办理。
  ㈤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十五条、录取审核程序
  ㈠各招生学院应于5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研究生处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复试、录取审批表》、《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复试教师组成情况统计表》。
  ㈡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㈢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等有关材料上报省招生办。
  ㈣省招生办审核,并上报教育部审核。
  ㈤我校公布录取名单,并于6月中旬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招生纪律
  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届时,校监察处、研究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83465250,研究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83465380。
  第十八条、本复试、录取办法的解释权在校研究生处。
  附件: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程表
相关话题/

  • 领限时大额优惠券,享本站正版考研考试资料!
    大额优惠券
    优惠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10万种最新考研考试考证类电子打印资料任你选。涵盖全国500余所院校考研专业课、20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1100多种经典教材,产品类型包含电子书、题库、全套资料以及视频,无论您是考研复习、考证刷题,还是考前冲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可满足您学习上的不同需求。 ...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