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日期:9月初(具体日期及地点待定,8月15日后上研究生处主页查阅)。
(二)报到程序
1.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办理住宿手续。
2.到各学院报到,交验《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以报考时的信息为准)原件,领取有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已获硕士学位者、应届硕士毕业生带硕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者带学士学位证书(发证日期至2007年9月1日止满六年)。凡入学复查不合格者、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户口迁移证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如不符者,须有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4.新生须在规定日期内来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持原单位书面证明,9月1日前向我校研究生处提出请假申请,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由有关部门查究。
二、报到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上交材料
1.《录取通知书》;2.党、团关系介绍信;3.户口迁移证;4.工资关系;5.黑白相片10张(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半身);6.为做好研究生医疗保障工作,非在职人员本着自愿原则,可参加医疗保险(具体事宜入学后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1.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不转党、团关系。省外考生的党、团关系介绍信统一迁往“福建省教育工委组织部”,本省考生直接迁入我校“党委组织部”。团员不开介绍信,直接在团员证上盖章。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不办理户口迁移证。其他人员的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迁入也可不迁入;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报到时应携带个人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在福州市区、愿办理户口迁移者,一律带户口簿和户口簿的复印件,不开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须填写完整、清楚,迁移证涂改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否则无效。除正常项目外,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写清以下内容:身高、婚姻状况、宗教信仰、兵役状况、文化程度、血型、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配偶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内容。户口迁移截止日期:9月底。迁往地址:福建师范大学。联系系电话:83465241。
3.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生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不转工资关系。其他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的工资关系须在报到时上交,迟交(超过9月30日)者,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统一推迟一学期办理;不交工资关系者,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不予发放(注:入学前有工作单位或录取为博士生后辞职的考生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具工资转移证明或辞职证明;入学前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由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开具未就业或无工资收入的证明)。工资关系必须注明“工龄”。联系电话:83459179。
三、住宿安排
所有新生(除家在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的新生外)均须在校内住宿。博士生安排在南安楼住宿。住宿所需生活用品自理。具体住宿地点、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拟于8月15日后在研究生处主页上公布。
四、各项收费标准
(一) 委托培养费、自筹经费:8000元/生·学年。
(二) 教材费:由研究生在购买教材时直接支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按(82)教计财字002号文件的规定:研究生赴校路费,应届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发给派遣费;国家企事业单位职工经济上确有困难者,可向原单位申请补助;非国家企事业单位职工凭所在单位证明向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申请补助。
(二) 研究生的学号(编号方法:年度+序号)与《录取通知书》上的编号相同。报到时所填有关表格上的学号、专业名称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信息一致。
(三)未尽事宜请与校研究生处联系,电子信箱:lnchen@fjnu.edu.cn。
(四)我校研究生处主页:www.fjnu.edu.cn/yjsc/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07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