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是在1962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
三、协议书下载打印格式:A4单面,边距均为2cm,一式三份(自筹经费类别一式两份)。协议书的内容、格式不得更改。
四、协议书须于5月15日前以快件方式寄送我处招生科。信封左下角务必注明“×××考生博士协议书”字样。
五、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类别的博士生,须于5月15日前将第一学年的培养费8000元直接缴交或通过银行转帐至我校财务处;第二、第三学年的培养费各8000元,考生应于每学年开学初将培养费直接缴交或通过银行转帐至我校财务处(地点:旗山校区)。
开户银行:建行仓山支行
户 头:福建师范大学
帐 号:350617308261000835
费用名称:2007年+(学院名称)+姓名+博士生培养费
转帐时务必写清费用名称。
通过银行转帐者,转帐后须将《现金缴款单第一联》传真至我处招生科。未按时缴款者,后果自负。
六、发票领取办法:
现金缴款者:到我处招生科(仓山校区)开具《缴费介绍信》后,再凭银行交款回单,到财务处缴款、领取发票;
通过银行转帐者,凭银行的《现金缴款单第一联》到我处招生科开具《缴费介绍信》后,再到财务处领取发票。
七、协议书的内容不得更改,如擅自更改,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录取名单将于6月上中旬报送省招生办审批,等教育部审批后,发给博士生录取通知书(约在6月底)。
九、通讯地址:福州仓山区 福建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编:350007,
传真:(0591)83462639,联系电话:(0591)83465314。
附件一、定向培养协议书.doc
附件二、委托培养协议书.doc
附件三、自筹经费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