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我校2021年全日制博士招生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拟录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1年1月8日―1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校纪委综合室、研招办联系。纪委综合室电话:0591―22860679;研招办电话:0591-22862107。
二、根据教育部及学校博士生招生有关文件的规定,所有拟录取考生需递交体检报告;拟录取为定向的博士生,应签订《定向协议书》;拟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生,需调取考生人事档案。
1.请考生自行前往综合性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至少包括:血常规、肝功、肾功、胸正位片、心电图、色盲色弱及外科普检等,近三个月内体检报告有效。
2.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需签订一式三份《定向协议书》,请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博士生协议书.pdf,内容、格式不得更改,协议书中的录取专业按公示名单中的拟录取专业填写。请认真阅读、填写、签署《定向协议书》。
3.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我校在校生除外)的人事档案《调档函》于近日通过EMS快递给考生本人,请考生注意查收,并尽快交到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体检报告》及《定向协议书》请于1月20日前寄达或送达我校研招办,非定向生人事档案请于3月15日前寄达或送达我校研招办。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其录取名额由备选考生递补。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行政楼C-318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50122,电话:0591-22862107,若使用快递寄送,须使用EMS或顺丰。
三、学校将认真审查、上报考生的报考材料,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7月发出《录取通知书》。若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发生纠纷,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由考生自行负责。对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具体情况由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