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信息系统(点击进入)
该系统在6月1日前考生可自行修改邮寄具体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其后仅可查询。在6月18日后,可登陆福州大学城高校邮政网(http://www.350108post.cn/)查询邮件寄出情况。
如确需到我办领取,请在邮寄地址栏中注明“自行领取”字样,于6月18日至25日的周一、周三、周五的上午8:30-11:30凭身份证前来我办领取。
我校应届本科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辅导员统一领取,随毕业证书一同转发。
二、根据教育部、省招办及我校硕士生招生有关文件的要求,我校2010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调取人事档案的工作于6月中旬开始至8月中旬结束。
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培的考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或自筹的考生必须调取人事档案。考虑到各方因素,具体做法如下:
1、非定向或自筹考生的人事调档函将于6月中旬以挂号信的方式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给考生本人,请考生注意查收。请及时送交档案所在单位并催促档案所在单位在8月2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办;
2、福建医科大学及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应届本科考生,其人事档案由我办统一调取,不再寄送调档函。
3、定向、委培、自筹的考生需签订相应的培养协议书,预计于报到后签订。
4、考生档案具体寄送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收件人: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50108。
三、根据规定,本省生源不迁移户口,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的省外生源,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确需迁移户口者,请在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地址栏上写明“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福州市公安局医大派出所”。对户口迁移证所开列的必办项目如有缺漏或姓名与报考时所填写姓名不符者,将无法办理户口落户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定向或自筹考生,还须到原工作单位开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核减单(介绍信)》。
四、党员应携带党组织介绍信。外省学生党员应先将党组织关系转至“福建省教育工委组织部”,本省学生党员将党组织关系转至“福建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凭《团员证》接转组织关系。
五、如果在学期间需要开具婚育状况证明者,请在入学时提交既往婚育状况有效证明,作为我院开具相关证明的重要依据。
福建医科大学研招办
201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