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0年破格限额为20名。
申请破格复试基本条件:a、第一志愿报考我校,b、仅限某一单科或总分低于国家规定复试基本分数线≤5分,c、限在一志愿报考专业内破格,d、必须为大学本科毕业且毕业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如系专升本或高职专升本还要求专科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完全相同。同等学力考生(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予破格。
拟破格的专业原则上是合格生源数不足,且调剂困难、难以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内科学、神经病学、护理学、外科学、妇产科学、肿瘤学、口腔临床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和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十一个专业不接受破格申请。
符合破格复试要求的考生自愿申请,按以下顺序优先复试:基础专业考生;校本部教师在职报考考生;我校各附属医院和各教学医院在职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考生。同一专业中成绩高者优先。
拟破格录取考生以自筹或委托培养指标录取,在学期间须交纳部分培养费,标准为:6000元/人/年。录取为生物学和基础医学(除病理学专业)各专业的,仍享受公费待遇。
工作流程:4月2日网上及校务公开栏公告破格条件,符合条件的考生自愿申请;4月7日由校务会确定拟破格复试名单,网上及校务公开栏公示5天;如无异议,可在4月14日按常规复试程序参加复试。
请符合破格复试要求的考生自愿申请,认真填写2010年破格申请表.doc(点击下载),于4月6日(星期二)上午10:00前将破格复试申请表传真至研究生处0591-22862112,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