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欢迎国内各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所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所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凝聚态物理、物理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材料物理与化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材料工程、生物工程、化学工程、光学工程)均可接收推免生。凡具备申请条件者可向我所研究生部提出申请。
一、申请条件
凡在教育部下达推荐免试生指标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必须是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学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4.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我向所提交如下材料(要求所提供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
(一)必须提供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可复试合格后在提交);
2.《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http://admission.gucas.ac.cn/中填写、打印);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4.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5.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英语等级、TOEFL或GRE等);
6.身份证复印件。
(二)自愿提供材料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推荐书需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
三、接收程序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程序如下:
(一)网上提交申请
推荐免试申请人登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使用《推荐申请》系统(以下简称申请系统https://zhaosheng.gucas.ac.cn/zhaosheng/TMS/index.aspx)进行网上申请。 网上提交申请的截至时间为:2013年10月23日。
(二)打印申请表、提交材料
申请人查阅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并直接与我所联系,确定申请专业及方向,在“推荐申请系统”中打印申请表并申请人签字,按规定日期10月25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寄送到我所研究生部。
(三)初审
我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将在《申请系统》中公布。申请人需按照我所公布的复试时间地点到我所参加复试(包括:专业及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口语听力测试及体检),一般时间安排在9月20日、10月10日左右两次,如对复试时间有特殊要求可与我所尽早沟通。
(四)面试考核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等考核,考核以面试为主进行。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3.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
4.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5.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五)费用
1.正式录取考生面试的往返车费由我所报销(报销标准为学校-福州往返火车票价格)。
2. 其它费用(体检费、餐费、住宿等)由考生自理。
(六)录取
1.所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接收名单。对向通过复试考核及体检合格者发给正式接收函。
2.收到正式接收函的学生到其所在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并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考第一志愿单位必须是我所), 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报名结束后将有关材料寄至我所研究生部。
3.在统考生复试期间,推免生须向接收单位提交政审表、推免生阶段考核表,培养单位核查无误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
1.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有违纪(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联系人:张婧
联系电话:0591-83716824
传真:0591-83714946
E-mail: yjs@fjirsm.ac.cn
联系地址:福州市杨桥西路155号 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3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