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一、复试要求
1.凡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均应符合教育部下达的相应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并经验证报考资格通过后,才能复试;
2.各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录取人数和复试人数原则上按照1:1.2进行。
3.我校硕士研究生只接收03法学大类考生的调剂,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同专业的优先。
4.我校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二、复试程序
1.考生报到时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大学学习成绩表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学历证书复印件由验证人签名后留存。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所有考生务必于复试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验证成功后,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验证失败,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请立即到该网提供的各地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立即与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学籍注册信息。所有考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交给我校。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2.体检。
3.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4.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5.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6.专业复试小组和复试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名单。
7.公布总成绩排名。
8.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函调)。
三、复试办法
1.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同时配备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形式;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采取口试形式。
3.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专业素质和能力为40分,外语听说能力为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为50分,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5.复试完毕后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最迟应在2天之内将复试成绩予以公布,并告知考生本人。
6.复试教师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遵循公平、公正、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复试最后成绩公布,且必须有每位复试教师的签名方能生效。
四、录取名单的确定
1.学校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总成绩达60分以上方可录取,其总成绩不参加调剂生排名。
3.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复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录取。
4.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情况,被我校确定为“待录取”的考生,应在接到待录取的通知当日到硕士研究生调剂系统里确认是否同意我校的“待录取”。待录取状态一旦设定考生和招生单位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取消“待录取”状态。
5.若体检、政审中发现有不适合录取的考生,则由排名靠后的递补。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复试小组对考生的复试成绩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后三日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投诉,电话0591-22853582,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在三日内进行复议,并将结果告知考生。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福师范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