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推免政策,按照我校推免生接收办法,经考生申请,学院资格审查、复试和公示,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接收雒焕琴等46名推免生攻读我校研究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如有异议,请向研究生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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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推免政策,按照我校推免生接收办法,经考生申请,学院资格审查、复试和公示,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接收雒焕琴等46名推免生攻读我校研究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如有异议,请向研究生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