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博士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工作。各招生学院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须在院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并按学科或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且具有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每个复试小组须有1名秘书,秘书由复试小组组长确定,具体负责复试小组成员的召集及考生联络、材料整理、面试记录等工作。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
1.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总成绩(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等3门科目成绩之和,下同)不低于180分。
2.上线生源充足的学科,可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及二级学科发展需要,按1:1.2-1:1.5的比例自行划定更高的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按1:1的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3.2014年在聘的国家“****”和教育部“****”各分配1名招生指标,该招生计划单列,可进行独立复试,须按要求公布复试细则,复试的考生应为上线考生或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考生类别(定向或非定向)不受限制。
4.其他专项计划列入学院招生管理,由学院按照复试办法要求协调执行;学院不得挪用专项计划指标,但国家“****”、教育部“****”、双聘院士、基因组中心、园艺中心、林学中心等还可照常使用各学科的招生指标。
5.已按专业分配名额的学院应先按已公布的计划执行,如需调整二级学科专业计划须在学院的复试办法中体现并公示,同一学科内的二级学科专业计划调整方案须一致。
6.2015年博士招生目录中已公布的定向上限人数的核定比例为社会科学类原则上不超过50%,自然科学类原则上不超过30%。因我校博士招生计划增加,各学科(学院)可按上述比例重新核定定向人数。
7.各学院的复试分数线、复试细则和复试名单须于复试前在网站上公布,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试前,由各学院负责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8.各学院拟招生计划一览表:
招生学院 |
拟招生计划 |
作物学院 |
14(含甘蔗中心1,双聘院士1) |
植物保护学院 |
17(含双聘院士1) |
园艺学院 |
10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学学科13(含菌草中心1,双聘院士1) |
生态学学科6 |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4 |
食品科学学院 |
6 |
经济学院 |
11 |
林学院 |
9 |
材料工程学院 |
6(含双聘院士1) |
公共管理学院 |
2 |
园林学院 |
6 |
管理学院 |
4 |
基因组中心 |
1 |
林学中心 |
1 |
园艺中心 |
1 |
单列招生计划 |
5 (葛杰夫1、明瑞光1、林辰涛1、王志勇1、杨贞标1) |
(二)破格复试
1.上线定向考生的破格条件
学院须按定向考生比例拟定复试名单,若符合复试条件的非定向上线考生数低于招生计划,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适当提高定向考生比例。
2.线下考生的破格条件
(1)拟破格复试的学科,必须是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
(2)仅限在一志愿报考专业内破格。
(3)仅限“单破”,即英语单科成绩或总分略低的考生破格,破格幅度不超过5分。
3.原则上,已公布的学科招生计划内的上线考生破格优先。
4.破格复试的考生(含定向考生)按总分高低依次参加复试;上线考生中定向考生已达到或超过限额,且线下可破格的非定向生源充足时,不再破格线下定向考生。
5.破格复试程序
复试前,由考生本人向招生学院提出破格申请、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拟破格复试的考生,须在所在学院的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三)复试时间
2015年5月18日至26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四)复试要求
1.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1) 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体检报告,按高考体检标准体检,并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至2015年5月26日半年内的体检报告有效; (3)2002年之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试前应填写预复试承诺书,并提供办理学历认证报告的凭证。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各学院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言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根据考生具体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判断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4.复试要有现场记录,复试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给出复试成绩取平均分。
5.各学院应同时采取录音和录像等2种方式对复试全程进行记录,由学院保存备查。
(五)录取要求
1.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各占总成绩的50%。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2.未经过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考生不得录取。
3.拟录取考生须思想政治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拟录取考生须符合各学科专业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
5.体检合格。
6.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向学院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学院汇总后,于6月15日前报送到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先与学院签订调档承诺书,并于6月30日前将完整的人事档案(包括工资行政关系)寄至我校(具体地址为: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由于全国各招生单位博士生招生考试时间不一致,个别考生可能存在同时报考多个招生单位的情况,各专业应充分了解考生的动态,对已被外单位录取或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应认真排查、确认,以免浪费我校有限的招生指标。
2.各学院须事先公布复试细则及复试名单,学院复试细则须根据学校的复试办法,对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时间、复试程序、等各项工作做详细的规定,并于5月18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明德楼804)。
3.各学院须于5月26日下午16:00前将复试成绩、总成绩、复试记录表及拟录取名单(加盖公章)一并报送至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明德楼804)。
4.最 终拟录取考生必须确定指导教师,拟录取考生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并由学院备案。博士生导师的招生限额必须按照《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 理办法》(闽农林大研字[2014]37号)的规定执行。拟录取考生所报考的导师已达到招生限额的,可由学院调配导师,无导师接收的考生,不予以拟录取。
五、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1.加 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学院要按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招生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 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解释工作。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 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复试巡视制度。研究生院成立若干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将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或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4.校监察处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91—83789210,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3789215,83769584;E-mail:fafuyzb804@163.com。
六、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