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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2014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福建农林大学 /2014-05-05

 根据《福建农林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要求,为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和管理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外语测试小组。

三、复试考生名单和工作安排表

复试考生名单:蔡靖淑  杨文娟

复试时间:定于42-3

四、复试时间与地点

201442下午230 ,在明北附302室进行学术型考生专业课笔试,其后进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201443上午830,在明北附205进行外语听力、口语复试。

五、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试成绩之和,以百分数计,60分为合格。其中,专业素质能力考核占60%(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为20分)综合素质能力占40%

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程序

(一)复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1、统考考生

由学院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查,考生于42日上午:815到文法学院教务办综南附107室报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与身份认定。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等由考生自行解决。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按序出示以下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3.福建农林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本校应届毕业生由本科就读学院审查开具)

4.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提交的材料有: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5门以上相关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校级教务部门出具) 

备注: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复试时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单独考试考生:

单独考试的考生,与上线一志愿统考考生同时复试,复试办法参照一志愿上线统考考生。

(二)复试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研究生院负责统一安排在福建农林大学礼堂进行。复试时间定于42日上午900-1200,考生不必空腹体验,体验费为80元,体检费由体检医院直接收取并出具发票。

(三)复试考核。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通知的复试时间、地点进行专业素质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七、复试考核内容、方式

1.专业素质能力考核:

所有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都要参加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与初试科目相同。成人教育学的加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由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命题、阅卷,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如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则不予录取。

      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采用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测试内容包括基本语言素质和专业英语知识及其应用。基本语言素质主要考查表达能力和语言功底,包括语音、流利度、逻辑性;专业英语知识及其应用主要考查专业基本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

2. 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主要形式为面试。

  面试按如下规则进行:

1)考生根据个人的顺序号在相应考场外等候,接到复试记录员通知后进入考场;

2)考生个人自述,约3分钟。内容为考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等;

3 在若干题卡中抽取一张,每张题卡有2-3道题供考生回答,答题时间约12分钟;

4 现场提问并回答,约5分钟;

 面试结束后,请考生安静离开考场。

注:专业复试小组如果在面试中设置笔答内容,要在复试学生进入教室后说明笔答内容在面试中所占比重或计分方法;其他内容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时间适当缩短。

面试内容如下:

    面试内容要求:

    重在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水平、创新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等,同时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健康情况。

    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如果有笔答题,按计算方法计入)。面试满分100分。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资格审查小组参照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福建农林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作 相关评价。

九、复试监督及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学院积极配合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细则及实施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学院网上公布。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4. 实行复议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院教务办公室电话:0591-83748572

十、本细则由文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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