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 200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做到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现对我校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如下工作办法:
一、 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和学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的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总支)纪检委员和各系主任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一般不少于 5 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各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应加强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1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国家录取分数线( A 类)划定。
2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关学院接受资格审查:
( 1 )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
(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 )考生政审材料(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本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院统一审查);
( 4 ) 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提交的材料 有: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 5 门以上相关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校级教务部门出具)。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 、复试内容
(1) 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满分 200 分)。
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及外语听力、口语复试。各学院按照我校 09 年招生目录规定的复试科目命题笔试,不得擅自更改笔试科目,满分 100 分;外语听力及口语复试由校外语组负责组织进行,满分 100 分。
(2) 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满分 100 分)。
主要形式为面试,满分为 100 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参加复试的教师需独立评分,再综合平均给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单独进行记录。
(3) 身体素质考核。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携带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 参加我办统一组织的体检(已在复试日期近一个月内按同等规格体检过的考生,可在提交体检报告后免检)。
4 、复试内容说明
( 1 )复试成绩的使用。复试成绩满分为 300 分。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 50% 。
( 2 )复试要有试题,口试要有详细的考试提纲,并做好记录。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
( 3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 3 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加试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到 60 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5 、调剂生的复试工作
调剂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及省招办 2009 招生工作会议要求进行。
调剂生应在指定的日期到我校参加复试,成绩按总成绩(初试成绩÷ 5 × 50 % + 复试成绩÷ 3 × 50% )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6 、其它事项
( 1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考核。推荐免试生必须参加英语听力、口语复试和体检。
( 2 )复试比例:各院(系、所)应根据招研招办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实行差额复试,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施行等额复试。
( 3 )一志愿考生不参加复试成绩排名,通过复试即可拟录取。
( 4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与上线统考生一起参加复试。
( 5 )复试结束后各院(系、所)应将复试名单及成绩加盖公章一并交校研招办备案;复试记录及资格审核材料由学院保存备查。
五、破格参加复试条件及时间(另定)
六、双证全日制专业硕士的招收
我校今年可招收录取 75 名全日制专业硕士
1 、 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国家复试分数线( A 类)划定,报名考生必须是一志愿报考门类上线合格生源。
2 、原则上只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
3 、复试时间及办法与统招考生相同。
4 、双证全日制专业硕士实行收费制,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准的标准为准。
六、录取
经复试合格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调剂生源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办理待录取确认,并报省招办、教育部审核确定。
七、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1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我校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
2 、实行复试 巡视制度。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处等单位组成若干巡视小组。各学院党委(总支)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或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八、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复试时间: 4 月 17 日- 4 月 19 日(第一轮,含调剂生)
4 月 20 日 上午 10 : 00 起调剂考生网上确认待录取, 24 小时内未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我办将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安排,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九、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复 试 流 程
1 、 4 月 17 日下午考生报到(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了解具体复试日程安排)
2 、 4 月 18 日- 4 月 19 日
( 1 )参加英语口语听力复试(详见复试时间安排表)
( 2 )参加专业课笔试(学院安排)
( 3 )面试(学院安排)
( 4 )体检(详见复试时间安排表)
( 5 )同等学力加试(学院安排)
( 6 )调剂考生领取调试卷函(学院安排)
( 7 )调剂考生网上确认待录取( 4 月 20 日起)
( 8 )调剂考生凭调试卷函向一志愿报考单位申请调取初试试卷到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