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复 试 规 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及有效性,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决定:
一、复试组由各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5人以上组成,博士生导师不足5人的学科专业,可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授参加,并配备1-2名记录员。复试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标准、复试方法、内容及程序等。
2.按《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量化得分表》(简称“复试量化得分表”,见附件)中的复试项目,对本学科专业考生实施综合情况面试或测试,以及其他复试工作。复试中应在注重对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能力考核基础上,加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意选拔学术创新能力强、有培养潜力者。
3.对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评价,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4.复试结果当场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5.负责解答考生对“复试”提出的质疑。
二、复试内容:外国语听说测试;本专业综合知识;考生科研成果展示。
考生在复试时须向学科组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研究计划,方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权重是复试成绩在决定考生录取中所占的比重。2017年复试权重为40%,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以下办法计算:
(专业1成绩+专业2成绩)×60/200 + 复试成绩×40/100=考试排序成绩(外语成绩另作要求)
四、复试成绩的构成及不予录取情形
复试成绩的构成:
1.复试成绩的分值满分为100分。
2.复试项目及项目分值见《复试量化得分表》
不予录取情形:
1.初试业务课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录取。
五、录取
1.录取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其报考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由学科复试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
2.五月上旬在西南政法大学研招网公布初试成绩,调阅考生档案材料,办理拟录取手续。
3.五月下旬在学校网站研究生部招生信息栏公告: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六月底或七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