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
200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复 试 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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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第一条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及潜在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和学校招生自主权的逐渐扩大,复试在整个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以下简称研招办 ) 和学科组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加大复试权重,制定和完善复试标准,严格执行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 复试比例(参加复试人数与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 1 : 1.2 。
第四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研招办应至迟在复试前一周将复试工作办法(含复试程序、方法、复试权重及复试成绩计算方法等)告知考生。
二、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下设研招办组织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根据教育部划定的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结合初试成绩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学科专业当年度招生名额;审批各学科组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及调剂、破格复试名单;统筹全校的复试工作。
第六条 各学科专业复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科负责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 5 人以上(含 5 人)组成。如人数不够的,可吸收部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参加。每个领导小组须配备 1-2 名记录员。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① 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复试规则,研究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标准、复试方法及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② 对本学科专业考生实施专业课笔试、综合情况面试、外语口语测试或其他复试工作;
③ 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破格复试名单;
④ 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作必要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
三、 复试内容及形式
第七条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 . 专业素质和能力
⑴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⑵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⑶外语听说能力;
⑷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 综合素质和能力
⑴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⑶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⑷人文素养;
⑸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第八条 复试工作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具体内容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
1 . 笔试
① 同等学力加试
由研招办组织实施加试。每科考试时间 3 小时、满分为 100 分。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② 外语听力测试
由研招办统一组织实施。测试方式以记笔记形式在答题卡或答卷纸上填涂、完成句子、回答问题等。测试时间 35 分钟(放录音时间约 30 分钟),成绩满分为 20 分。
③ 专业课测试。
2 . 外语口语水平测试
原则上由复试小组组织实施。不能自行组织实施的,可由研招办协调外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
3 . 面试
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及潜质。复试小组应注意把握面试时询问的广度和深度,做到泛问与追问相结合,多层次、多角度地考察考生。具体要求:
① 核查考生出示的经研招办签有“已复试报到”字样的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② 每生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
③ 预先制作一定数量的复试题目,然后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位考生的具体复试内容。
④ 对每位考生的作答进行现场记录,记录在《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中的指定版面。
⑤ 按照《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复试量化得分表》(见附件一)当场给出分数,并告知考生本人。
⑥ 面试结束后,在《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复试评语栏中给出评语。
四、 其他复试(复查)内容
第九条 研招办应对参加复试考生的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① 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一致。
② 对毕业证书及学生证的审查
应对全部参加复试的非应届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进行严格审查。无原件考生(学生证显示不是应届生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如对原件有疑问,由研招办向发证单位核实。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此认证书者不得录取。
③ 对档案材料的审查
应向统考、联考、单考中已确定复试资格的考生的档案管理部门调取其人事档案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业务情况。
若未录取或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考生的档案材料,待审查后及时以机要件寄送形式退回档案调出部门。
④ 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统一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校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有关招生体检规定执行。
五、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与复试权重
第十条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与不予录取情形:
①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计算复试总成绩,不予录取。
②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计算复试总成绩,不予录取。
③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④ 复试总成绩低于 90 分(不含 9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为 :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复试量化得分表》的分值加外语听力测试成绩。
第十一条 复试权重指复试总成绩在决定考生录取中所占比重, 2007 年复试权重为 30%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初试总成绩× 70/500 +复试总成绩× 30/150 = 考试总成绩
第十二条 第一志愿专业考生以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调剂专业复试考生以复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六、 调剂复试
第十三条 调剂复试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 校内调剂专业复试。
按机会均等的原则,调剂专业复试的工作由研招办统筹,放在同一时间段实施。
具体程序为:研招办公布专业空缺,严格按“复试须知”通知的时间、程序,由考生填报《西南政法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专业复试审批表》,经审查签批“同意”后,考生进入调剂专业复试。
未经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同意的,不得调剂专业复试。
② 国民经济学、企业管理两个专业接受外校调剂生。
③ 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专业复试录取。
④ 法律硕士联考考生不得调剂专业复试录取。
七、 其他
第十四条 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在张榜公布考试总成绩排序前,通过书面形式向研招办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批准后,相关学科专业复试领导小组应对其组织第二次复试。
第十五条 加强对复试拟录取工作的监督。
① 研招办将学校制定的复试和拟录取办法予以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投诉电话: 65382217 (监察处);
投诉电子信箱: xzhpb@swupl.edu.cn
第十六条 复试结束后,研招办应将复试拟录取结果及时告诉考生并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七条 应及时将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未被拟录取的考生信息上网,并按教育部关于招生单位之间调剂生源复试录取的规定将其材料转寄考生申请调入的招生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2007 年 4 月
附件:
1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复试量化得分表》样表
2 、《西南政法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专业复试审批表》样表
附件一
西南政法大学
二○○七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量化得分表
姓名: 报考专业:
编号 | 项 目 | 标准分 | 实际得分 | 备 注 |
1 | 掌握专业知识的 深度、广度 | 40 | ||
2 | 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 30 | ||
3 | 思维、应变、分析、 综合能力 | 20 | ||
4 | 外语口语 | 10 | ||
5 | 科研成果 社会实践 | 15 | 请考生展示科研成果原件;在职考生出示工作业绩证明材料;非在职考生出示参加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证书或证明 | |
6 | 表达能力 | 10 | ||
7 | 礼 仪 | 5 | ||
总 计 | 130 |
复试导师: 2007 年 4 月 日
附件二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专业复试审批表
申请考生姓 名 | 考生 编号 | 考生 类别 | 应届( ) 非应届( ) | |||||||||||
现在学习和工作单位 | ||||||||||||||
毕业学校 ( 学历 ) | 所学 专业 | |||||||||||||
报考专业代码 | 报考专业 名称 | |||||||||||||
调剂专业代码 | 调剂专业 名称 | |||||||||||||
初 试 成 绩 | 总分 | 外语语种 | 外语成绩 | 政治成绩 | ||||||||||
业务一 名称 | 业务一 成绩 | |||||||||||||
业务二 名称 | 业务二 成绩 | |||||||||||||
学科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2007 年 4 月 日 | ||||||||||||||
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2007 年 4 月 日 | ||||||||||||||
说明 :(1) 此表仅用于参加全国统考(不含法律硕士联考、单考)并收到“复试通知”且第一志愿专业生源富余的考生。
(2) 一人一表。
(3) 此表经审查同意后,申请人到申请调剂的专业复试,原报考专业不再接受其复试 。
(4) 4 月 17 号下午 5 : 00 在招办领取“调剂专业复试审批表”, 5 : 30 前(含 5 : 30 )将“调剂专业复试审批表”交回研招办,过时不交回者视为放弃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