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以下简称推免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措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学生和社会的密切关注。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推免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和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研究所、中心)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求对本单位研招工作(含推免生接收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协调,并接受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纪检处的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布置和安排。
二、接收范围和名额
2011年起接收的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推免生名额用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用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且不能转为学术型推免生名额使用(推免生登记表中将作标注,以示区别)。
拟接收的推免生应是具有推免资格的本科培养单位推荐出来的、具有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所接收的推免生(含团中央推免计划)占接收学院(所、中心)2011年的硕士招生指标。各学院(所、中心)、专业在接收推免生之外要留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和单考生,特殊、艰苦学科、交叉学科(如学科教学论)应优先安排推免生的接收指标。教育学、历史学、农学等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在对推免生的接收上要酌情考虑。
三、接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接收程序和时间安排请参照《西南大学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执行。招生学院(研究所、中心)在收到推免生的《2011年推免生报考西南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辅助材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其本科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研究生主管部门,我校由教务处提供)出具的“推免资格证明”等材料后,首先对该生的基本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议,审查标准请参见《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校(2009)262号)执行。
若该生符合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和培养目标,应安排考生体检和复试。在符合本单位接收推免生的基本要求和培养目标的前提下,鼓励跨专业、跨单位接收推免生。复试按我校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要求进行,复试时应对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专业技能、思想政治素质、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及潜质、创新精神及相关特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复试结束后要给出复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和录取意见,并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接收推免生的学院(研究所、中心)于10月19日将《西南大学各学院(研究所、中心)接收推免生汇总表》和《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交研招办。
若该生不符合本单位的基本要求和培养目标,或经复试不合格,应立即告知考生不予接收。
推免生的接收、复试和体检于10月19日前结束。
10月30日至31日,被接收的推免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报,网报时报考学校、学院(研究所、中心)、专业均选择被接收的培养单位、学院(研究所、中心)和专业,考试方式选择“22-推荐免试”。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或联考),否则取消推免资格。
11月10日—14日,被接收的推免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网报时选择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信息确认和缴费,未报名的推免生不能录取。本校推免生只能选择我校作为现场报名点。
四、其他注意事项
推免生网上报名校验码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推荐为专业学位推免生的,只能发给专业学位校验码,只能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推荐为学术型推免生的只能发给学术型校验码,但可报考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接收并拟录取的支教团及农村教育硕士推免生在读期间均享受一等奖学金。
各院(所、中心)在接收推免生后,应对推免生的后期学习和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并要求其本科培养单位加强对推免生的管理。对违反推免要求的考生要给予严肃处理。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学校对同意接收并已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推荐免试生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能被录取,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另外,我校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后,所有考生进入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及奖学金评定体系,因此,各院(所、中心)在接收推免生时须及时告知考生,并积极做好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宣传及解释工作。
西南大学研究生部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