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非在职考生比例不低于90%;
(三)加强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胡昌华 夏德全
副组长:刘作勋 李学刚
成员:黄承志 胡昌华 李学刚 徐晓玉 宋 杨 陈 敏 李 翀 辛文宽 马海燕
四、拟录取基本要求
(一)公开招考
1、初试成绩:普通考生外语不低于45分,业务课成绩、复试成绩及其它成绩不低于60分;少民骨干计划中的少数民族考生:外语不低于43分,业务课成绩、复试成绩及其它成绩不低于60分;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二)硕博连读
合格生源以复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三)审核制
合格生源以复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五、拟录取办法
我院今年有8名普通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学校不少于90%非在职生比例的原则,研究决定拟招的在职生不超过1名。非在职生的确定以档案转移至学校为准。根据当年导师指标数与合格生源学生进行双向选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少数民族计划依据学校规定,达到要求即可录取。
六、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学院将在上述时间要求内对2016年博士生录取办法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学院公示。相关咨询和释疑,请工作时间咨询023-68251697。
西南大学药学院
2016-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