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
招生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非在职考生比例不低于90%。
(三)加强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了2016年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勇富
副组长:王豪举、王春阳、赵永聚
组 员:李云、彭远义、董国忠、玉永雄、王鲜忠
四、拟录取基本要求
(一)公开招考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初试成绩
(1)普通考生:
外国语成绩要求 |
业务课及复试成绩要求 |
≥45分 |
≥60分 |
(2)专项计划考生:
专项计划 |
外国语成绩要求 |
业务课及复试成绩要求 |
|
少民骨干计划 |
汉族考生 |
≥55分 |
≥60分 |
少数民族考生 |
≥43分 |
≥60分 |
2、复试成绩。成立有学院纪委书记、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方式为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二)硕博连读考生
已通过学校审核的硕博连读考生做为合格生源与普通考生一起参加复试,复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
五、拟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不录取线下考生。
2、导师与博士考生双向选择,导师提供录取建议名单。
(二)录取办法
1、硕博连读考生需通过院内资格审查和学校审查并经过专家组的专业知识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作为合格生源。
2、有合格生源(含考核合格的硕博连读考生、审核合格的申请审核制考生以及经初试、复试合格的公开招考考生)的导师依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结果等进行综合判断,在合格生源中择优录取。
六、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秉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考生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研究生工作秘书023-68250206。
纪委监督电话:023-68251602。
动物科技学院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