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的原则;
(二)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非在职考生比例不低于90%。
(三)加强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领导
(一) 领导小组:代方银(组长)、吴俊平(组长)、潘玉锋、徐汉福、 谢洁
(二) 纪检小组:潘玉锋(组长)、常怀普、敬成俊
(三) 工作秘书:杨君子
四、拟录取基本要求
(一)公开招考
1、初试成绩
为优化生源结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招考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普通考生:
学科门类 |
外国语 成绩要求 |
业务课及复试 成绩要求 |
自然科学 (理学、工学、农学) |
≥45分 |
≥60分 |
2、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要求≥60分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30%
(二)硕博连读
所有申请人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科研发展潜力考核和外语水平测试,获考核小组全体成员2/3以上通过者为合格生源。
(三)申请考核制
所有申请人必须通过本单位的材料初审,初审合格名单交研究生院复审,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经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可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综合能力考核,考核合格者为合格生源。
五、录取办法与指标使用
1.综合成绩使用
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择优录取。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为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测试考核及体检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指标使用
2016年本单位拟招收博士研究生计划总数为2人,面向初试、复试成绩达到拟录取要求的普通招考考生和考核合格的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一起使用。
六、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西南大学生物技术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咨询部门:西南大学生物技术学院研招办
咨询电话:023-68251539;
意见受理部门:西南大学生物技术学院纪委
意见受理电话:023-6825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