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的原则;
(二)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非在职考生比例不低于90%;
(三)加强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自力
副组长:靳拥军、肖国强
成 员:李新、曾艳
四、拟录取基本要求
(一)公开招考
1、初试成绩
为优化生源结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经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公开招考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1)普通考生:
专业 |
外国语 成绩要求 |
业务课及复试 成绩要求 |
智能系统与复杂网络 |
≥45分 |
≥60分 |
(2)专项计划考生:
专项计划 |
外国语 成绩要求 |
业务课及复试 成绩要求 |
|
少民骨干计划 |
汉族考生 |
≥55分 |
≥60分 |
少数民族考生 |
≥43分 |
≥60分 |
2、复试成绩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下式计算: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考试门数)×50%+复试成绩×50%
(二)硕博连读
以硕博连读申请的考生的复试成绩作为该考生的综合成绩。
(三)申请考核制
以申请考核制申请的考生的复试成绩作为该考生的综合成绩。
五、拟录取规则
1、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以及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结果等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经院学术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通过。
3、严格执行学校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比例规定。每位导师招收的各类别(含各类专项计划)考生不得超过3人。少民骨干计划与非少民骨干计划的考生之间不得互转。
六、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考生对拟录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生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招生领导小组核查后向考生反馈结果。
监督电话:68252363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