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16年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的原则;
(二)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
(三)加强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领导
在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教育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复试录取方案并组 织实施;复试小组应由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五人以上的专家组成,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查。
(一)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
组 长:崔延强 李洪军 朱德全
副组长:尹晓东 韩仁友 李栋宣
成 员:王华敏 王牧华 唐智松
(二)教育博士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第一组:朱德全 李 森 徐学福 杨晓萍 彭泽平
第二组:张学敏 于泽元 兰 英 张辉蓉 罗生全
第三组:唐智松 谢长法 杨晓萍 李姗泽 李 静
四、拟录取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初试三门课成绩都不得低于60分。
2、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初试成绩的平均分*50%+复试成绩*50%。
五、拟录取规则
达到拟录取基本要求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六、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教育学部网站主页上公示。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电话:023-68367245 6825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