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和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的原则;
(二)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非在职考生比例不低于90%(不含各类专项计划);
(三)加强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领导
组长:何光华
成员:方凤玲、李加纳、张正圣、柴友荣、蔡一林、王龙昌、钱伟
工作人员:金梦阳
四、拟录取基本要求
(一)公开招考
1、初试成绩
统考生(含普通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分数线要求: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文件要求。
2、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必须及格。(注: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
3、综合成绩
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考生以面试成绩为准,面试必须及格。
五、录取办法
1、统考生拟录取原则: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专业综合面试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按报考指导教师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硕博连读考生的拟录取原则
(1)按农学部《西南大学农学部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要求进行。
(2)按报考指导教师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六、招生导师及招生人数
(1)按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西南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核定落实每位导师的招生指标。
(2)在有合格生源的前提下,博士生指导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名(含奖励名额、联合培养、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当年招生不超过1名;挂靠在我院招生的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不超过1名。
七、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博士培养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请在公示期间实名咨询投诉,匿名不予受理。咨询及投诉受理电话:023-68251264;邮箱jinmy@126.com。
西南大学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