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部2015年博士研究生
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和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根据学部的科研及研究生培养目标,制定2015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录取方案。选拔将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予以重点突出, 充分发挥导师在高层次人才选拔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的原则;
(二)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非在职考生比例不低于 90 %;
(三)加强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领导
由材料与能源学部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李长明
组员:徐茂文,鲁志松,宋群梁,包淑娟,余玲
秘书:曾洲
四、拟录取基本要求
(一)公开招考
1、初试成绩
公开招考考生最低拟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要求
外国语成绩要求: ≥45分; 业务课及复试成绩要求: ≥60分
2、复试成绩
100分制为满分,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综合面试进行打分。
(注: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
3、综合成绩
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总成绩=(初总试成绩÷3)✕50% + 复试成绩✕50%。
4. 对于科研突出者,博士生招生小组可对其进行额外加分,重点考核申请者的学位论文选题、试验方法、设计思路等。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录取办法请参照《材料与能源学部2015年硕博连读实施办法》。
五、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材料与能源学部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部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如有疑问请咨询68254969, 曾老师;或21教313办公室。
材料与能源学部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