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化学专业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我校2015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化学化工学院有机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工作原则、组织管理、准备工作、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复试成绩使用以及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等方面制订如下“复试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
接受学院的领导和指导。
组长:马学兵
副组长:彭云贵、周成合
组员:各指导教师
各方向复试小组组成:
(1)有机合成方向
组长:彭云贵
(2)药物化学方向
组长:周成合
(3)有机催化方向
组长:马学兵
二、复试要求
1.考生要求
考生的成绩必须达到2015年有机化学专业国家划定的复试最低分数。
2.复试比例
预计招生人数20人,复试比例1.5/1。
3.复试的内容及方式
复试由笔试、面试及实验技能三部分组成。
(1)笔试(闭卷,100分):专业英语(英译汉,2小时)(100分);各方向加试有机化学基本理论知识(各方向分别出题)。
(2)面试(100分):采用问答的方式,要 求每一位考生单独接受面试。面试的内容将包含大学阶段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参加毕业论文及社会实践情况、对本专业学科发展的了 解情况,英语读、听、说(含简短个人简介)能力以及人文素养等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时由复试小组教师独立对每个考生进行评分,并给出评语,复试小组教师的 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3)实验技能(100分):考查学生实验操作能力和熟练程度以及对实验基本知识点的掌握情况。
4. 复试的成绩
复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验技能成绩)÷3
复试成绩达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生综合成绩的确定与录取
1.考生综合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初试各科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考生的录取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