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和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的原则;
(二)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非在职考生比例不低于90 %;
(三)加强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袁若
副组长:李念兵
成 员:柴雅琴 傅英姿 郭其祥 黄承志 黄玉明 何荣幸 黎安勇 李明 罗红群 马学兵 彭敬东 彭云贵 向云 周光明周成合 郑鹄志
四、拟录取基本要求
(一)公开招考
1、初试成绩:报考我院的博士研究生必须达到学校规定录取分数线(外语:³45分,业务课及复试成绩³60分)。
2、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注: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
3、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比例为50%。
(二)硕博连读:根据《西南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西校(2010)9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通过考核后的硕博连读合格生仅作为合格生源。与普通公开招考考生、考核合格的“申请审核制”考生一起使用。
(三)申请审核制:根据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方式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考核后的“申请审核制”合格生仅作为合格生源。与普通公开招考考生、考核合格的“硕博连读生”一起使用。
五、录取办法
依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结果等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
六、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化学化工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有异议的考生,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学院,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监督电话:023-68252955 023-68253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