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和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的原则;
(二)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非在职考生比例不低于80%;
(三)加强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领导
组 长:白显良
副组长:王文余、李强、海克军
成 员:何玲玲、张国镛、王永友、胡刘、鲁克亮、张永红
四、拟录取基本要求
(一)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依据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两个二级学科2015年各类博士生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为:
1.普通考生
外国语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单科及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2.少民骨干计划中的少数民族考生
外语不低于30分,业务课单科及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考生
外国语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单科及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二)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注:所有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五、录取办法
1. 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录取工作方案、拟录取名单须经院学术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网上予以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生源比例。严格按学校关于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和招生指标分配的有关政策确定的指标分配开展录取工作。依据考生类别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开展录取工作,不同类别、不同二级学科的考生不得互转。原则上全脱产考生不得低于80%(不含各类专项计划)。没有上线生源的导师本年度不招生。
3. 普通计划按二级学科公平公正进行录取。普通计划考生按二级学科为单位,在符合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结合导师招生计划数,在生源范围内依据总成绩择优录取。
4. 辅导员专项计划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录取。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录取工作的组织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行,须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严格的身份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需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辅导员专项计划考生在符合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取时不确定导师。
5. 少民骨干计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录取。少民骨干计划的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
六、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未经博士培养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拟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纪委对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接受复议,学院纪委主要负责人参与招生有关工作。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拨打监督电话:023-68367494;023-68252301。
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