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四川外语学院2011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455名。招生专业目录中本单位招生规模和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以国家下达的2011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我校保留根据教育部2011年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政策对各专业设置、考试科目设置、招生人数等进行调整的权力。
第二条 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生。所有推荐免试生均需参加我校9月下旬统一组织的推荐免试生考试。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文件将在9月上旬公布。
第三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报名考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规定;报名考试地点由各省级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条 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五条 报名程序:
1.研究生招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报名点现场信息确认两步,报名时间均由教育部统一规定;
2.报名地点为考生所在地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
3.报名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历证书原件;
4.考生不得伪造有关报考证明文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其他有关报名程序,请向当地招生报名点咨询。
第六条 考试科目中除科目代码为101、201、202、203、311的考试科目为全国统考外,其余科目均由本院自行命题。
第七条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科目由我校确定。
第八条 复试时各专业均需进行专业笔试、面试和外国语(外语专业为第二外语)的听力口语测试。
第九条 以上规定如与教育部当年政策不符,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单位名称:四川外语学院
单位代码:10650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
邮政编码:400031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 话:(023)65385296
电子邮件:sisuy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