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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接收校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四川外语学院 /2008-10-04

四川外语学院接收校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今年,我院继续接收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申请人)。

一、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取得本人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名额,并且经学校推免研究生工作管理部门(教务处或研究生招办)确认。

2、 获推荐资格的申请人,请打印《四川外语学院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将申请材料 ( 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红章的本科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 ) 于 2008 年 9 月 28 日前寄达我办(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四川外语学院研招办,邮编: 400031 )。

二、 资格审查:我办统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将于 10 月 7 日在我院研究生部主页上公布,我办不再另行通知。

三、 考试报到: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于 10 月 10 日到我办报到。

四、 考试时间:

10 月 11 日 和 12 日在我院进行。具体考试日程安排在报到时通知。

五、 考试科目:

专业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考试均以基本能力测试为主。

六、 接收推免专业:

我院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专业设置情况可查阅我院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欢迎申请人跨专业报考,但必须参加所申请专业的考试。

七、 录取:我院录取的推免生类别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录取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 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因提供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 023-65385296 (带传真)

四川外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一

四 川 外 语 学院

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节选)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 [2006]14 号)和重庆市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作程序。

第四条 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五条 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牵头的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推荐和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院研究生招办负责具体实施我院推荐和接收工作。

第三章 接收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专业目录上所列所有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十二条 接收本院推免生工作与推荐遴选工作合并进行。

第十三条 接收外校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我院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我院研招办提交《推免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

(三)院研招办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院研招办组织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7 天以上,无异议的由院研招办通知该考生。

(五)接收校外推免生复试工作参照第九条执行。

第十四条 获推免资格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第十五条 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不得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第十六条 推免生若在本科第四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一)学习成绩有不合格科目;

(二)受到纪律处分;

(三)毕业设计(论文)未能取得良好以上(含)成绩;

(四)未能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五)其他不符合国家所规定的录取条件。

第十七条 获免试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和我院签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交纳入学保证金,并不得再参加公务员或研究生入学等类型的考试。保证金在开学报到注册后全额退还。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院印发的有关推荐和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办负责解释。

四川外语学院

二○○六年九月十日

附件二:

四川外语学院推荐免试考生加分办法

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意见,我办继续推行研究生推免考生加分政策。

一、加分条件

1 、获得全国性或省部级各类比赛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

2 、获得全国或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 、在学术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所获奖项均须在大学在读期间获得,截止日期为《推荐免试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填表日期。

二、加分方式

在推免考生考试成绩累计总分的基础上进行额外加分。

三、加分分值

1 、全国性各类比赛第一名、一等奖(体育比赛第一、二名)加 3 分(省级 2.5 分);

2 、全国性各类比赛第二名、二等奖(体育比赛第三、四名)加 2.5 分(省级 2 分);

3 、全国性各类比赛第三名、三等奖(体育比赛第五、六名)加 2 分(省级 1.5 分);

4 、国家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加 3 分;

5 、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加 2.5 分;

6 、学术核心期刊正刊(北大标准)发表学术论文加 3 分。

考生若有多项加分,只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多项加分情况可作为该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分时被优先录取的依据。

四、本办法由院研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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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