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美术学院2024年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划定我校2024年博士招生单科合格分数线,并将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一、考生录取应当具备《四川美术学院2024年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条件要求。
二、合格分数线
(一)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二)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单科成绩均不低于75分;
(三)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75分。
三、录取原则
录取根据各研究方向拟招生计划及导师招生计划,按研究方向根据录取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导师志愿,择优录取。
(一)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如下:
学术学位录取综合分=业务课一×30%+业务课二×30%+综合面试×40%
专业学位录取综合分=业务课一×25%+业务课二×35%+综合面试×40%
录取综合分计算以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如末位录取综合分相同的,综合面试成绩为第二排序,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成绩之和为第三排序,英语成绩为第四排序。
(二)如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导师招生名额已录满,服从导师调剂者,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导师志愿顺序,调剂到其报考研究方向下考生填报了导师志愿的未录满的导师,考生未填报志愿的导师不在调剂范围;考生不服从导师调剂或调剂志愿导师已录满的,则不予录取。
四、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纪检监察室或招生处提出。
公示联系部门和电话:
招生处:023—65921056,邮箱:yz@scfai.edu.cn
纪检监察室:023—65921038,邮箱:jiwei@scfai.edu.cn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将按相关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报考定向委培考生应在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到招生处领取定向委培协议,不再另行通知。
五、其他
其他拟录取相关事宜,如录取通知书发放、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档案移交、户口迁移等将在公示结束后再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官网相关通知。
附件:四川美术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
四川美术学院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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