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经费及委托培养研究生必须与我院签定自筹经费(委托)培养协议书(可点击下载),培养费13000元/年。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研究生必须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协议书寄到我院招办,同时,培养费汇至我院指定帐户。本地新生凭银行缴费收据(现金缴款单)在学院财务处确认后,直接在招办领取录取通知书。对于外地新生,我院财务处在收到其汇款后,将通知院招办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逾期不领录取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它费用在报到时交清。
新生汇款至:开户行: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行黄桷坪分理处。
户 名:四川美术学院 账号:50001033800050000984
(汇款人姓名必须是新生本人,汇款事由:必须注明“2006级研究生×××同学学费”字样)
培养协议书寄至: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53
另:为尽快调取新生档案,我院将把调档函交由新生自己办理调档手续。新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在6月21前到我院招办领取调档函,逾期不领者将按复试时填写的新生通讯地址寄出,请注意查收。
四川美术学招生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