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方案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审查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4.政治理论考核不合格(低于60分)。
5.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6.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所加试的本科主干课程有任何1门不合格(低于60分)。
(二)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拟录取名单一经确定,将在学校校园网、研究生处网页和各二级单位网页上进行公示。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六、其他
(一)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提前处理好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所产生的一切问题。若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原因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未被录取的后果,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二)复试的监督、申诉与复议
我校201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考生如对复试录取工作有异议,学校特开通了申诉与复议渠道。复试期间申诉电话与电子邮箱如下:
校纪委:**,cqsxxyjcc@163.com
研招办:**,cqsxxyyjsczb@126.com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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