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工作将于5月11日正式开始,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英语 |
总分 |
0777 |
生物医学工程 |
53 |
190 |
0831 |
生物医学工程 |
||
1072 |
生物医学工程 |
||
0778 |
基础医学 |
||
1001 |
基础医学 |
||
1002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
078006 |
药理学 |
||
100706 |
药理学 |
||
1002 |
临床医学(不含100208 临床检验诊断学) |
59 |
205 |
1011 |
护理学 |
||
1051 |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
62 |
235 |
1057 |
中医(专业学位) |
50 |
200 |
二、复试安排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2016年5月11日 14:30~18:00 |
袁家岗校区 行政楼一楼后门入口 |
复试报到 |
2016年5月11日 14:30~18:00 |
各院系 |
院系复试报到 |
2016年5月12日上午 |
大公馆医院(奥体对面、原职工医学院) |
体检 (空腹饿血,自备一寸证件照及体检费) |
2016年5月12日~13日 |
各院系 |
全面复试 |
2016年5月13日下午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交复试反馈单 |
三、复试报到注意事项
(一)复试报到时考生需同时携带齐全下列证件或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 往届硕士毕业生:硕士学位论文及评阅书(重庆医科大学毕业的往届硕士生不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及评阅书)。
3.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的考生或重庆医科大学在读硕士生成绩单由我办提供,其他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供);
4.填写完整并盖有相应部门公章(鲜章)的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1);
5. 学籍/学历在线认证报告(在线认证办法见附件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和《学历在线认证报告》各一份,在读硕士生须提供《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6.专家推荐书(见附件3):两份,须相关学科专业两名副高职称以上专家出具。
以上证件均须审验原件,并将材料1、2的复印件和材料3、4、5、6的原件按上述顺序整理成册交工作人员存档。若材料不全将不能参加复试;若提供虚假材料,无论何时何因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盖章注意事项:
1.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毕业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2.思想政治情况表:在读硕士由所在学校的研究生管理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往届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若现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与报名时填报的单位不一致,须出具相关证明。
(二)复试考生复试报到时需缴纳复试费共150.00元/人。体检费按我校体检部门收费标准执行,我办不认可考生在其他医院所做的体检结果。
(三)博士招生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院系代码 |
院系 |
地址 |
联系电话 |
001 |
基础医学院 |
袁家岗校区北教学楼3楼345办 |
023-68485211 |
002 |
第一临床学院 |
渝中区袁家岗重庆医科大学附一院科教楼A栋8楼808室 |
023-89012704 |
003 |
第二临床学院 |
渝中区临江门重庆医科大学附二院统战楼三楼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023-63693842 |
004 |
儿科学院 |
渝中区中山二路136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6号楼4楼研究生管理处 |
023-63313221 |
005 |
口腔医学院 |
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811室 |
023-88602319 |
007 |
检验医学院 |
袁家岗校区生命科学研究院大楼5楼514 |
023-68485240 |
009 |
药学院 |
袁家岗校区南教学楼二楼药学院办公室 |
023-68485161 |
010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袁家岗校区生命科学研究院大楼二楼215室 |
023-68485021 |
011 |
中医药学院 |
袁家岗校区图书馆六楼中医药研究室 |
023-65712062 |
014 |
感染性疾病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
袁家岗校区生命科学研究院大楼六楼616室 |
023-68486780 |
015 |
生命科学研究院 |
袁家岗校区生命科学研究院大楼三楼 |
023-68486294 |
018 |
附属大学城医院 |
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55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 |
023-65715688 |
四、重要说明
(一)凡报考多所博士生招生单位的考生,若已被其他学校通知复试或拟录取,必须及时如实告知我办。如被我校与其他招生单位重复拟录取,则任何一所单位均不能正式录取该生,且对今后报考博士研究生将造成严重影响。
(二)关于博士生调剂相关事宜请及时查看本网站通知。
(三)考生复试之后请在规定时间将院系盖章后的录取意见反馈单返回研招办,并办理离校手续,该项工作非常重要!若因此导致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按国家规定,考生报名时选择的就业类型(即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不得修改,为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请做好以下工作:
1.定向就业考生: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合同,将合同原件于交复试反馈单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留存。
2.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取人事档案,档案须包含所有时期的完整个人材料(党员须含党员档案材料),以机要形式投递,或以EMS形式寄送,或由本人携带(需加盖密封章)。
①往届毕业考生:须于5月30日前完成调档工作。
②应届毕业考生:须于7月31日前完成调档工作。
为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非定向考生请提前与档案所在单位联系并取得单位同意调档,若因考生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定向合同或调取考生档案,将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我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教育部将严格检查考生报考拟录取资格,故请各复试考生务必准备好各项材料的复印件。
(六)考生复试期间安全注意事项:
考生在复试报到前请上网查询我校复试相关安排、校园地理位置、交通路线等,提前熟悉环境。务必在我校复试报到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办理复试报到手续,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考生随身携带的复试费等现金,请于报到当天尽快到指定窗口缴纳,注意妥善保管好所有收费凭证、资料和行李物品,不要听信任何私人帮忙代缴费用或陌生人以任何借口收费等行为,以防受骗和被盗。
考生须注意交通安全,外出时要选择正规的交通工具,不乘坐二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考生在复试期间如需要住宿酒店,应选择安全环境较好的酒店入住。
(七)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发出,具体事宜将网上通知,请注意上网查询。
未尽事宜请及时上网查看相应通知。
附件1:博士政审表.doc 附件2.doc 附件3:博士专家推荐书.doc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